簡介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為規範擔保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我部制定了《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現予印發,於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擔保企業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章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章 會計報表格式
第五章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第六章 會計報表附註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
附錄3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2000年6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7號)
附錄4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1996年6月17日 財會字[1996]19號)
附錄5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3月26日 財金[2001]77號)
附錄6 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能知(2003年8月12日國發[2003]18號)
附錄7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2000年5月11日 建住房[2000]1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