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
【名稱】擅離職守
【拼音】shàn lí zhí shǒu
【解釋】指未經許可即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
【出處】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四十四回:“見面之後,不由分說,拿隨大爺一把辮子,說他擅離職守,捏稱回任,定要扭他到堂翁跟前,請堂翁稟明太尊。”【反義詞】忠於職守
法律
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擅自離開正在執行職務的工作崗位的行為。
對於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國家、集體財產損失,不良社會影響等嚴重後果的行為,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件》,要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