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縣外事辦

(二)協調我縣各部門的外事和涉外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的涉外事項。 (六)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和處理有關外界事務以及邊境、口岸涉外事宜;主管或參與邊境會議、會晤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業務建設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辦和涉外工作及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督促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漁)場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處理我縣政治性涉外事項。
(二)協調我縣各部門的外事和涉外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的涉外事項。
(三)了解和掌握全縣外事工作情況和問題,會同有關部門了解和掌握外國人在我縣的活動和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四)組織接待來訪國賓、黨賓、主要外賓和來我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及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統籌辦理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及其領導人的對外交往事宜。
(五)在中央、省、市授權範圍內,按有關規定審批、審核我縣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和人員及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我縣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和前來我縣訪問的外國人士的簽證、函電以及其他業務,協助督促有關部門對外人員進行政策和紀律教育;了解出國團、組或人員在國外的活動和出訪結果。
(六)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和處理有關外界事務以及邊境、口岸涉外事宜;主管或參與邊境會議、會晤工作。
(七)管理我縣與外國開展友好城市及友好基礎單位的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外賓參觀單位的開闢、調整和業務建設工作。
(九)配合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民眾的外事教育工作;根據中央有關部門的檔案或材料,提供關於國內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及表態口徑;會審我縣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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