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探尋憲法規制下的搜查扣押制度(前言)
致謝
第四修正案保護的利益
1.私有財產神聖:博伊德案
1.1 案件信息
1.2 判決正文
1.3 關方評論
1.4 中方評論
1.5 閱讀文獻
2.合理的隱私期待:卡茲案
2.1 案件信息
2.2 判決正文
2.3 美方評論
2.4 中方評論
2.5 閱讀文獻
令狀原則
1.令狀原則推定:詹森案
1.1 案件信息
1.2 判決正文
1.3 美方評論
1.4 中方評論
1.5 閱讀文獻
2.可用以證明合理根據的線報:蓋茨案
2.1 案件信息
2.2 判決正文
2.3 美方評論
2.4 中方評論
2.5 閱讀文獻
3.扣押的物品範圍:海登案
3.1 案件信息
3.2 判決正文
3.3 美方評論
3.4 中方評論
3.5 閱讀文獻
4.令狀的具體化記載
4.1 擬欲搜查的地點:加里森案
4.1.1 案件信息
4.1.2 判決正文
4.1.3 美方評論
4.1.4 中方評論
4.1.5 閱讀文獻
4.2 搜查扣押文件:安德森案
4.2.1 案件信息
4.2.2 判決正文
4.2.3 關方評論
4.2.4 中方評論
4.2.5 閱讀文獻
5.敲門並宣告規則:威爾遜案
5.1 案件信息
5.2 判決正文
5.3 美方評論
5.4 中方評論
5.5 閱讀文獻
逮捕
1.公共場所的逮捕
1.1 無證逮捕:沃森案
1.1.1 案件信息
1.1.2 判決正文
1.1.3 美方評論
1.1.4 中方評論
1.1.5 閱讀文獻
1.2 無不必要的遲延:麥克拉夫林案
1.2.1 案件信息
1.2.2 判決正文
1.2.3 美方評論
1.2.4 中方評論
1.2.5 閱讀文獻
2.住宅逮捕必須持有令狀:佩頓案
2.1 案件信息
2.2 判決正文
2.3 關方評論
2.4 中方評論
2.5 閱讀文獻
附錄一:專業術語中英文對照
附錄二:美國最高法院歷任大法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