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險種類別:責任保險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
適用人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指定的對外援助項目(以下簡稱援外項目)的實施單位(包括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
投保範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指定的對外援助項目(以下簡稱援外項目)的實施單位(包括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為執行援外項目而由被保險人派出的援外人員在受援國或在受援國與國內的往返途中,發生下列情形,由援外人員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一)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二)受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動亂和恐怖攻擊的傷害導致援外人員傷、殘和死亡;(三)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四)感染本保險契約載明的傳染病。援外人員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以下簡稱國境)之日起90天內,發現其發生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約定情形的,並在前述90天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對於援外人員因發生前述情形而在自發現之日起的二年內住院治療、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本保險契約所稱援外人員包括為執行援外項目長期(3個月以上,下同)或短期(含3個月及以下,下同)派赴受援國的工作人員、聘用人員或志願人員。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參考 http://www.mcjr.cc/ProCenter/Duty/Index/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