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保險事故,是指發生保險契約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我國《保險法》第16條第5款規定:“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亦就是說;保險事故即指“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所負責任之事由,亦即保險人應負擔之危險。”

保險事故中盜竊和詐欺的區別

盜竊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

詐欺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和盜竊行為相比較,詐欺具有如下明顯特徵:

1.行為人使用了騙術;

2.被害人(財產所有人或持有人、管理人)陷入錯誤的認識,也就是說,由於行為人的欺詐行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的認識,輕信了行為人的謊言或迷惑;

3.被害人有處分財產的意思和行為。由於被害人輕信了行為人的謊言,在主觀上已經同意處分某項具體財產,也就是說行為人取得某項財產是被害人意志的反應,儘管這種意志是基於錯誤認識而決定的;基於主觀上的同意,被害人有交付財產或同意交付財產的行為。

對於盜竊,受害人當時不知道自己失去了財物;而對於詐欺,受害人基於錯誤的主觀認識,當時就將財物給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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