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6年5月下旬,華東理工大學研二學生李鵬在上海某工廠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難,該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據調查,李鵬的導師張建雨持有事發工廠股份。李鵬家人及同學介紹,張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資有多家工廠,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學生在這些工廠進行商業研究或實習,李鵬“實習”時每月拿300元左右的“工資”。目前張建雨已被刑事拘留。
觀點
京華時報發表劉志權的觀點:
科研成果及人力資源的“變現”方式,一是如這次出事的導師一樣,被曝間接甚至直接在外開公司,讓學生打工;二是利用學術聲望或人脈資源,跑各類項目。有了項目,接活的自有門生,導師自己只需要“坐享其成”。在這兩種模式下,低薪酬乃至讓門生延期答辯,都是符合導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選擇。這次事件後,當事學校稱,相關導師違背了學校的“明確規定”。當然,規定肯定是有的。但規定不是免責聲明,如果秉持法治精神,應當追究的,不是規定有無,而是是否被嚴格執行。一個副教授疏於學術,長期參股工廠,並低薪僱傭學生,學校或者學院對此會毫不知情?難道其中沒有默許乃至縱容?也許,有人潛意識認為,多年的媳婦熬成婆,或者正像舊社會學徒,誰不受點苦啊。但正是這種糊塗的寬容與遷就,一點點腐蝕了民眾對於自身權利的信心,混淆了是與非的邊界。
新京報發表熊丙奇的觀點:
張建雨與李鵬的師生關係已在“可以發的論文不讓發”“該給的工資或補助‘缺斤少兩’”中嚴重扭曲。我國當下沒有規範的教師倫理委員會,學生很難針對導師超出職權的行為提起申訴,再由教師倫理委員會對其履行導師職權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對違背導師倫理的行為進行處罰。一起“研究生死於導師工廠”的悲劇,也是種敦促:必須儘早調整由學校行政部門制訂教師考核標準、實施教師考核的方式,對教師進行同行評價,從關注教師獲得多少資源到關注其真實教育貢獻;同時,還要建立對教師職權的監督機制,在學校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中成立獨立的教師倫理委員會,讓導師的行為得到更嚴密監督體系的約束,也讓師生關係趨於正常。
點評
如果導師兼老闆“剝削”學生被視為“正常”,那么老師對同性乃至異性學生“揩油”是不是也“不離譜”?這類問題絕不是“願打願挨”,而是某些導師占據評判學生的優勢地位產生心態與行為異變,是老師與學生關係不平等的嚴重負面效應。所謂學術倫理與道德,不光涉及抄襲與造假,更應包括導師授業的純粹性以及對學生應有權益的尊重。現在的問題是,在某些師生之間摻雜了利益與利害關係,高校缺乏教師倫理委員會這樣的機構。導師可以用各種標準評價學生,學生評價老師的渠道卻很少,且難以被重視。除非鬧出大醜聞,很少有學校會對師德潰敗行徑作出處理。個別學校甚至會對自認為不大的問題“掩蓋子”,導致一些無良導師有恃無恐。張建雨不過是個副教授,就投資了多家工廠,還安排學生“低薪實習”。人們不禁要問:還有多少“學術權威”靠剝削學生悶聲發大財?難道還要等到發生慘烈“爆炸”,一些醜陋“內幕”才會被重視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