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理
具體會計處理時,企業應設定“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科目,用來核算企業接受捐贈價值扣除未來應繳所得稅後差額。當處置該項捐贈的實物資產或使用時,由於該項資產的所有收益已經實現,應將“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科目的金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資本公積
舉例說明
某企業於1998年未接受他人捐贈設備一台,價值60萬元,預計使用10年,假設殘值為零。所得稅稅率為33%則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600000
貸:資本公積一接受捐贈資產準備402000
貸:遞延稅款198000
借:管理費用5000
貸:累計折舊5000。
消除由於接受捐贈增加費用對所得稅的影響,即5000x12x33%=19800(元)。
借:遞延稅款19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9800;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40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402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540000
借:累計折舊 60000
貸:固定資產 600000。
借:銀行存款 5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20000
借:營業外支出 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000。
借:遞延稅款178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78200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3618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361800
此時應繳所得稅數額是接受捐贈時60萬元計算的應納稅額19.8萬元,即(19800+178200=600000x33%=198000元)。
借:銀行存款650000
貸:固定資產清埋65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10000
借:遞延稅款 178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78200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3618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361800
此時,應繳所得稅是按65萬元計算的,因為營業外收入11萬元,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而前期計提折舊6萬元,又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二者相抵恰好是5萬元。這5萬元收入應納的所得稅是在費用中列支的;即計入了“所得稅”科目1.65萬元,與原計入“遞延稅款”科目的19.8萬元之和是21.45萬元恰是(5+60)x33%=21.45萬元數額。也就是說當出售價高於原接受價格時,應按出售價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