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採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採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其中,國家機關是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機關。包括國家的權利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軍隊、警察、監獄等暴力機關。事業單位是指沒有生產收入,由國家經費開支,不進行經濟核算的文化、教育、衛生等單位。團體是指按一定的目的、系統而組織起來的團體。
採購人特徵
1. 採購人是依法進行政府採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因此採購人員具有我國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組織,而且其不需要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從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資格。2. 採購人具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利。
3. 採購人的決策具有政策性。
4. 採購人採購行為從策劃、決策到實施,都是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內進行。
政府與私人採購區別
採購人即國家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規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構成政府採購。採購人實施的政府與私人採購有很大區別:1.政府採購所支出的資金是公共資金,而不是公司業主或者公司法人的資金,因此只能按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開支。
2.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是為了滿足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需要。
2. 從事和管理採購的職能人員沒有公司雇員具有贏利的動機。
3. 採購過程是、或者應該是在完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的。
4. 採購程式事先經過嚴格規定。
5. 採購人以及採購的實施者受到公眾和新聞媒介的監督。
6. 國家機關作為採購打人的主要組成部分,確實擁有巨大的能力,甚至可以左右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