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設計重現期

排水設計重現期是指排水設計中設計暴雨強度兩次出現的統計時間間隔。如重現期為一年,則設計採用的這種大小的城市交通暴雨強度,按統計規律一年遇到一次,即一年一遇的暴雨強度。重現期越長,暴雨強度越大,相應的設計排水系統的排放能力要求也越大。過去上海市區道路排水系統取0.5年重現期的暴雨強度設計建造,常導致市區道路在大暴雨時積水,現已調整設計重現期為1〜3年。

某特定暴雨強度的重現期指大於或等於該值的暴雨強度可能出現一次的平均間隔時間,單位是年(a)。重現期與頻率成反比。即:P=1/Pn.

頻率具有抽象的數學意義,如果某事件的發生與否事先無法預知,只有通過大量的實測資料,用數理統計方法估算出現機率,這種機率稱為經驗頻率,在水文計算中稱“頻率”。

為了通俗起見,往往用“重現期”來替代“頻率”,它表示在許多次試驗中某一事件重複出現的時間間隔的平均數。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所謂“重現期”並不是說正好多少年中出現一次,它帶有統計平均的意義,說得更確切一點是表示某種水文變數大於或等於某一指定值,每出現一次平均所需的時間間隔數。

水文現象的重現期具有統計平均概念,不能機械地把它看成多少年一定出現一次;如“百年一遇”的雨量並不是指某地雨量大於等於這個雨量正好一百年出現一次,事實上也許一百年中這樣的值出現好多次,也許一次也不會出現.只有在大量的過程中,或對長時期而論是正確的。

通俗的來講就是這么大的雨量 ,多少年出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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