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期協定

掉期契約又稱“互換契約”是一種內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契約。更為準確地說,掉期契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契約。 交換的具體對象可以是不同種類的貨幣、債券,也可以是不同種類的利率、匯率、價格指數等。一般情況下,它是交易雙方(有時也有兩個以上的交易者參加同一筆互換契約的情況)根據市場行情,約定支付率(匯率、利率等),以確定的本金額為依據相互為對方進行支付。

定義

掉期契約(Swap Contracts)

掉期契約、期貨契約和期權契約不同的是,掉期契約一般都是非標準化的,因此不能像期貨契約和期權契約那樣上市交易。

分類

掉期契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契約和貨幣掉期契約。掉期契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①·利率掉期契約

利率掉期契約 利率掉期契約

利率掉期契約是互換雙方交換一系列現金流的契約,不交換名義本金,雙方按契約規定,一方定期向另一方支付名義本金的固定利息,而後者則定期向前者支付名義本金的浮動利息。參見下圖:

②·貨幣掉期契約

貨幣掉期契約是指兩筆金額相同、期限相同、計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貨幣不同的債務資金之間的調換,同時也進行不同利息額的貨幣調換的協定。

③·商品掉期契約

商品掉期契約是指把所有同一種商品或商品指數相關的收益同與另一種商品或商品指數進行收益互換的協定。

作用

由於掉期契約是運用不同的交割期限來進行的,可以避免因時間不一所造成的匯率變動的風險,對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具體表現在;

有利於進出口商進行套期保值

例如,英國出口商與美國進口商簽定契約,規定4個月後以美元付款。它意味著英國出口商在4個月以後將收入一筆即期美元。在這期間,如果美元匯率下跌,該出口商要承擔風險。為了使這筆貸款保值,該出口商可以在成交後馬上賣出等量的4個月遠期美元,以保證4個月後該出口商用本幣計值的出口收入不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除進出口商外,跨國公司也經常利用套期保值,使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外幣資產和債券的國內價值保持不變。

在實質上,套期保值與掉期契約並沒有差異。因為在套期保值中,兩筆交易的交割期限不同,而這正是掉期契約的確切含義所在。凡利用掉期契約的同樣可獲得套期保值的利益。但在操作上,掉期契約與套期保值仍有所區別,即在套期保值中,兩筆交易的時間和金額可以不同。

有利於進行貨幣轉換,避開匯率變動風險

掉期契約可以使投資者將閒置的貨幣轉換為所需要的貨幣,並得以運用,從中獲取利益。現實中,許多公司和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就利用這項新的投資工具,進行短期的對外投資,在進行這種短期對外投資時,它們必須將本幣兌換為另一國的貨幣,然後調往投資國或地區,但在資金回收時,有可能發生外幣匯率下跌使投資者蒙受損失的情況,為此,就得利用掉期契約避開這種風險。

有利於消除與客戶進行遠期交易的匯率風險

掉期契約可使銀行消除與客戶進行單獨遠期交易所承受的匯率風險,平衡即期交易與遠期交易的交割日結構,使銀行資產結構合理化。

例如,某銀行在買進客戶6個月期的100萬遠期美元後,為避免風險,軋平頭寸,必須再賣出等量及交割日期相同的遠期美元。但在銀行同業市場上,直接出售單獨的遠期外匯比較困難。因此,銀行就採用這樣一種做法:先在即期市場上出售100萬即期美元,然後再做一筆相反的掉期買賣,即買進100萬即期美元,並賣出100萬遠期美元,期限也為6個月。結果,即期美元一買一賣相互抵消,銀行實際上只賣出了一筆6個月期的遠期美元,軋平了與客戶交易出現的美元超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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