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韋珩等京兆府美原等縣令制

《授韋珩等京兆府美原等縣令制》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授韋珩等京兆府美原等縣令制

敕:河陽節度參議兼監察御史韋珩、前懷州武德令李鄂等:昔先王眚災肆赦,則殊死已降,無不宥免,而受賄枉法者,獨不在數,常罪罪之。以此防吏,吏猶有豪奪於人者,朕甚憫焉。日者覃懷有過籍之賦,使吾百姓無聊生於下,非珩等為吾發覺,則吾終不得聞東人之疾苦矣。今美原、藍田,皆吾甸內之邑,爾其為吾養理生息,以惠困窮,使天下長人之吏,知朕明用廉激貪之意焉。珩可守美原令,鄂可藍田令。

作者簡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內(令河南洛陽附近)人。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經及第。貞元十九年,登書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詩人,與自居易齊名,稱“元白”。因詩風格相近,合稱“元白體”。曾撰傳奇《鶯鶯傳》。對後世影響極大。《全唐詩》存詩二十八卷。有《元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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