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監察局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和行政監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掇刀區委、掇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區直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掇發[2001]22號)精神,中共掇刀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紀委”)和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全面負責。區監察局仍屬於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的領導。掇刀區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設在區監察局,對外掛牌。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辦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行政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和行政監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八)會同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和鎮、街辦黨委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其紀檢監察幹部人選;負責除“區委管理的幹部”以外的紀檢監察幹部職務的任免;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