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日前,教育部網站公布《教育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了《國小管理規程》中,可向非本地戶籍學生收取借讀費的規定(2010年12月26日《昆明日報》)。
國小借讀費被判“死刑”,當然是一件好事,可與借讀有關的另一項收費,卻仍然活著,這便是“捐資助學費”。譬如在江蘇南京,早在2009年春學期開始就已經免除了借讀費,但學生若想在南京讀書,那就要一次性交納一筆不菲的捐資助學費,6年最多可達1.5萬元,每學期200元左右的借讀費與之比起來,實在是微不足道。所以,如果僅僅取消了借讀費,卻聽任“捐資助學費”活著,根本不能減輕擇校生家庭的經濟負擔。
前景
而要想封殺“捐資助學費”卻非常困難。一方面,在教育資源不可能達到完全平衡的情況下,擇校需求剛性存在,名校即使關上交錢擇校的大門,也會有人舉著錢前來敲門;另一方面,現行的《義務教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這樣一來,學校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打著“捐贈”的旗號,一手辦理擇校手續,一手向擇校生家長收錢。當遭到舉報,被有關部門查處時,學校就能以“家長自願”為掩護,逃避懲處,讓人無可奈何。更何況,現在許多地方其實都公開允許或默許名校收取“捐資助學費”,以緩解地方教育經費的壓力。那么是不是就這樣看著“捐資助學費”大行其道呢?當然不行,這不僅僅因為“捐資助學費”是“擇校費”的變種,是一種變相亂收費;更在於“捐資助學費”會讓名校暗中獲得更多的發展資金,吸引更多的名師,形成“錦上添花”之勢,從而加劇教育不公,影響教育公平的推進。
對策
怎么辦呢?首先要明令禁止公辦學校借擇校之機收取“捐資助學費”。其次,要對《義務教育法》中有關捐贈辦學的規定進行細化,嚴禁學校私自接受社會及個人的捐贈,所有捐資助學款都應打入財政專戶,由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用於教育均衡工作。第三,應將公辦學校特別是名校多餘的名額公之於眾,採用搖號等方式公平派送,從源頭上進行封堵。最後,還應調動家長舉報的積極性,凡主動舉報學校違規收取捐資助學費的,所收費用如數退回。但願變了味的“捐資助學費”能在這樣的圍剿之下,早日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