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盤銷售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捂盤惜售,等待房屋建好後以現房高價售期,謀取更多的利益,加重百姓購房負擔。
介紹
在房地產買賣的操作中,開發商常用的抬高房價賺取利潤的手段就是捂盤惜售,把手中較好的房子留著不賣,等有了一個相對較高的價位之後再出售,賺取更多的利潤。
認定標準
擬銷售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建面價格、套內價格都須公示
自己看中的房子,建築面積是多大,套內面積是多大,建面價格是多少,套內價格是多少,都將一目了然了。《重慶市商品房預售信息監控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市政府法制辦審查通過,從5月1日起,開發商賣房子,須在售樓部公示每套房子的兩個價格和兩個面積。
兩價格兩面積都須公示
房屋銷售價格,歷經了建築面積價格、套內面積價格等階段。目前,有的開發商為了讓價格不那么“嚇人”,在銷售時標註建面價格、而有的開發商又標註的套內價格。因為價格標註不統一,讓購房者有如霧裡看花,很難判斷和比較。《規定》明確,開發商須在售樓處設立面積和價格公示欄,將擬銷售的每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建面價格、套內價格在售房現場公示。
捂盤銷售將有認定標準
《規定》還設定了幾個條款打擊開發商捂盤銷售。
第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的20天內對外公開銷售。以前不少開發商獲取商品預售房許可證後並不立即出售房子,而是等待房屋建好後以現房出售,因為現房價格比期房價格高。
第二,《規定》要求開發商在開盤前1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報備案開盤方案,預售開盤方案要包含開盤時間、可銷售房屋數量與預計選房數量的對比、銷售方式、促銷活動和應急預案等內容。如果可銷售房屋數量與預計選房數量相差太大,則開發商可能存在捂盤的情況,房管部門可對其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