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省

清代行捐納制,士民捐資取得官員資格後,再出一筆費用,指定到自己希望的省分去候補,叫“指省”。《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四回:“姓趙的到了山東,去拜那姓朱的老把弟,說是已經加捐了同知,辦了引見,指省江蘇 。”《中國現在記》第八回:“他就托人替他在省城賑捐局裡捐了一個府經,指省山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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