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西方的“判例”具有法源的地位,法官在審理案件中可以直接適用。而在現階段的中國,“指導性案例”分為三種,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發布,並且尚未在司法實踐中套用。
發布時間
2010年11月26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對法院系統的案例指導工作做了具體的規定。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一批4個指導性案例。
2012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二批4個指導性案例。
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三批4個指導性案例,其中民事、刑事案例各2個。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四批指導性案例 。
2013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五批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2014年1月26日發布第六批指導性案例,分別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利保護、保險人代位行使請求權案件的管轄、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申請的答覆期限等問題。
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並於2010年12月31日發布了第一批3個指導性案例。 201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第二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10年9月10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公安機關的案例指導工作做了具體的規定。但迄今為止,公安部尚未發布其自己的指導性案例。
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 (法〔2015〕130號 )。
2015年7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六批指導性案例 。
作用
指導性案例對減少“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具有實際意義。目前國內的法學家中國指導參考典型案例全庫軟體中收錄的判例均有案件評析和本判例確定具體判裁原則闡述。指導性案例對案件辦理、審理、學術研究及教學具有非常高的指導作用;判例與引用法規直接連線,每篇判例可評註,具有安全備份和自助收藏功能。適合公檢法系統、律師、法律顧問等專業法律人士使用,對於法律院校師生以及其他法律愛好者也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