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權

持槍權

美國最高法院2010年公布了一項裁決,今後,美國公民將會擁有更加自由的持槍權。裁決一出,就在美國“禁槍派”和“反禁派”之間引發不同反應。支持者認為,這是對公民自由的彰顯和對人身安全的保護,而持反面觀點的人則認為,此舉必然助長本來就十分猖獗的槍擊案浪潮,使美國治安更加惡化。

基本信息

美國高法的這一裁決究竟具有什麼意義?作為全世界私人持槍率最高的國家,由來已久的持槍權問題又會怎樣發展?首先連線中國國際廣播電台駐華盛頓記者王姍姍。

主持人:美國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到底意味著什麼?

記者:美國裁定,全美國的公民都有持槍權,這可以說是一個歷史性的裁決,給美國由來已久的持槍權爭議作出了結論。這項裁定的直接誘因是伊利諾斯州的兩個城市——芝加哥和橡樹公園市的公民狀告市政府的禁槍令違憲,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4的微弱優勢判決原告勝訴,判決書中寫到“美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不僅是美國聯邦政府,各州和各地方政府也必須尊重這項法律”。

其實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民眾擁有持槍權的裁決並不是第一次了。2008年的時候,高法曾經判決首都華盛頓實行的禁槍令違憲,僅僅事隔兩年,現在高法的大法官們再次審理了關於持槍權的案件,這次判決的意義絕對不亞於華盛頓的那次判決,因為首都華盛頓只是一個聯邦特區,是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它的判決不能推廣到其他的聯邦州,但是芝加哥等市的判決對全美各地都適用,意味著美國的每一個州、每一個市的人民都擁有槍枝的憲法權利。可以說最高法院在芝加哥案的判決當中,將其推而廣之,所以影響的廣泛和深遠可以想像。

主持人:美國就槍枝管理的爭議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禁槍派”和“反禁派”他們爭論的焦點究竟在哪?為什麼這么長時間都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記者:持槍權的問題在美國由來已久了,擁有槍枝是不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這被稱作是“最美國”的憲法問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紀律嚴明的民兵作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須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這條修正案在出台至今的200多年來,對於“人民”這個稱謂究竟是泛指“普通的民眾”還是特指“民兵”一直是存有爭議的,這就導致槍枝管制一直是美國社會爭論最激烈,分歧最嚴重的問題之一。

總的來說,美國對於槍枝問題的辯論,主要集中在如何管理而不是禁止。儘管槍枝泛濫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1960年法學教授海斯就首次提出私人擁有槍枝是《第二修正案》保護的一個特權。海斯的基本論點是《第二修正案》的真正目的世代是讓美國人繼續享有美國革命時期前輩所行使的那種“對暴君造反”的權利,這一個憲法辯論一直被支持或者是反對禁槍的政治團體所支配,而且成為美國政治生活當中黨派爭論的一個焦點。

主持人:針對高法這個歷史性的裁定,美國各地的政府又是做怎樣的反應呢?

記者:首先,高法這次並沒有明確裁定芝加哥的禁槍令是違憲,而是把這一個案件交由一家抗訴法庭進行重審。分析人士認為,抗訴法庭很可能基於高法的裁定,撤銷芝加哥實行了28年的禁槍令。美國媒體認為,接下來美國各州和地方有關槍枝管制的法律可能要面臨挑戰,各地會出現有關公民持槍權的訴訟潮,而各地的法庭還需要依據高法判定的原則作出具體的裁決,所以說各州和地方法庭的關於持槍權的爭論還將繼續下去,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要產生實效也可能需要一些年。

儘管最高法院的宣判離最終實現還需要時間,但是,這一歷史性的裁決,到底還是給美國由來已久的持槍權爭議做出了結論。對於普通美國人來說,他們又是如何看待這個與身家性命息息相關的判決?接下來,連線中新社駐美國記者魏晞。

主持人:你有沒有跟周圍的美國朋友聊過這個事,他們是怎么看的?

記者:其實美國不同州的民眾對這個判決的看法也有各自的立場,像我所在的紐約州,過去就是美國隊槍枝管理最為嚴格的一個州,個人基本很難申請到持槍證。而就是這樣的紐約州,恰恰是美國犯罪率最低的幾個州之一,因此已經習慣沒有槍枝的紐約民眾很多人都被持槍權表示反對。在我這裡碰到不少開小飯館和小商店的華人朋友都以切身的體會跟我說,大家都沒有槍才是最安全的。即便遇到強匪他們寧願互相比試拳頭也不願意拿槍較量,

而像是在美國的維吉尼亞州這類比較保守的州,我和朋友交談中發現他們對持槍權是比較支持的,而且認為,持槍是理所當然的。我有一個朋友在跟他聊天的時候問他,這裡的獨棟住宅沒有任何的安全措施,而且有些地方還比較偏僻,不擔心安全問題嗎?我的朋友就說這完全不用擔心,因為我們有槍。許多的美國人就這位朋友一樣,認為擁有槍枝武器是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而更重要的是許多美國人愛好打獵,他們認為擁有獵槍外出打獵是和釣魚、騎馬、曬太陽一樣一種天賦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所以美國民眾對於持槍還是不持槍的問題是很糾結的。

有關美國的槍枝文化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持槍權到底是讓人免於恐懼還是增加恐懼,使人變得更加不安全?這樣的爭論可能在很長時間還會持續下去。我們究竟應該如何來看待美國最高法院這次決定呢?有請中國之聲觀察員王健:

主持人:歐巴馬這一屆民主黨政府一直是主張禁槍的,但是最高法院的判決卻讓槍枝使用更加自由,為什麼這一次“反禁派”占了上風?

記者:歐巴馬雖然反對,但這是美國的《第二憲法修正案》確立的,如果有任何違憲的事情,只能遵循憲法的規定。因為歐巴馬畢竟只是一個總統,他是執政,而最高法院是司法機關,要保護整個憲法的絕對執行。對憲法絕對的執行,而當初美國獨立,在和英國進行脫離殖民地統治的過程中確立大家都持有槍枝,當時對美國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事情。

美國步槍協會(NRA)是一個很大的一個團體,在美國擁有眾多的成員,美國很多人喜歡平時到一個打槍的地方玩一玩,很喜歡打獵。這種情況下,這個團體的影響力非常大,很多議員、包括政客都受其影響,這種情況下,歐巴馬要想推翻,恐怕是非常難的一件事。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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