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 用人部門關於考試錄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過招考公告告知社會公眾的。 公務員招考公告一般選擇知名度高、讀者面廣、權威性嚴肅性強的報紙發布並同時兼顧地域性。

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制定和發布招考公告,是報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門關於考試錄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過招考公告告知社會公眾的。

補充

公務員錄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考範圍、招考對象和條件;
(2)錄用單位、職位與計畫(名額)
(3)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式;
(4)報名時間、地點及報名時應審查的證件;
(5)筆試的科目、時間和地點;
(6)面試辦法;
(7)筆試、面試成績公布辦法;
(8)錄用的程式和方法;
(9)其他須向考生說明的事宜。
公務員招考公告一般選擇知名度高、讀者面廣、權威性嚴肅性強的報紙發布並同時兼顧地域性。
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具有法規性質,一經發布,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違背其內容行事,如有特殊情況需改變或調整其內容時,須由發布公告的部門於報名前在原公布公告報紙上聲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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