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費

招標代理費

招標代理費是由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擬招標項目投資額,雙方依據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檔案及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檔案規定標準,在雙方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的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全過程所需的全部費用。此筆費用一般由招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給付,但如果雙方在契約上約定了此筆費用由中標人支付,則從其約定。

基本信息

計算方法

按照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檔案《計價格〔2002〕1980號》、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中標人須交納招標代理費(按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檔案《計價格〔2002〕1980號》和《發改價格[2011]534號》的規定計算),依此標準,可進行上下20%的浮動。

標準如下:

服務類型、費率、中標金額(萬元) 貨物招標 服務招標 工程招標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費率

1.按本表費率計算的收費為招標代理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檔案(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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