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1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
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定經濟特區,現在,該天也被世人親切的成為“深圳生日”。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
1988年11月,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2004年,深圳成為無農村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