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理論

拍賣理論的概述

拍賣理論拍賣理論
1961年,威廉·維克瑞(Vickery, W.)開創性地提出了拍賣理論。在詳細分析了英國式拍賣荷蘭式拍賣、第一價格拍賣(Vickery auction)和第二拍賣等四種拍賣方法後,他發現無論採用什麼拍賣制度,總是滿足出價最高者中標,並且支付的價格是出價第二高競標者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換句話說,中標者的最優的出價策略是令第二個最有競爭力的投標者剛好出局。一般來說,只要弄懂四種基本拍賣形式和一條基本拍賣定理,大致就可以明白所謂的拍賣理論。

四種拍賣方法

第一種形式是升價拍賣,又叫英式拍賣,就是我們最常見到的拍賣。大家在一起公開競標,往上抬價,出價最高者獲得拍品;

第二鍾是降價拍賣,又叫荷式拍賣,價格則是由高往低降,第一個接受價格的人獲得拍品。

剩下兩種是密封式競價。一級價格密封拍賣是說,每個人都對拍品單獨報價,相互不知底細,填了標的封在信封里交上去,最後拍賣師拆開信封,出價最高者獲勝;二級價格密封拍賣與一級價格密封拍賣類似,唯一不同的是,最後出價最高的人獲得拍品,但他無需付出自己所喊價格,只需要按照排位第二高的價格付錢就行。

這四種拍賣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幾乎都能找到對應的形式,非常直觀。而它們也奠定了拍賣的基本格局,無論什麼形式的拍賣最多只是這四種拍賣的變型與組合罷了。

什麼是等價收入定理

可以用一條定理--“等價收入定理”來貫穿以上的四種基本拍賣形式。等價收入定理就是說,在一些合理的約束條件保證下,採取這四種拍賣形式最終的收益應該是相等的!對於委託人來說,當然都想把手裡的好東西賣出個好價錢,可只要東西不變,購買對象不變,無論怎么拍,最終收益都只會是這點錢。

拍賣理論的意義

現在經濟學界大多將維克瑞的拍賣理論看作是信息經濟學的先河。其貢獻主要是解決信息不對稱或不完全條件下,如何設計契約來處理各種激勵與管制問題。

另外,經濟學家研究的拍賣理論,就是對一樣給定的拍品、一個公開的項目、一片集體的土地設計拍賣程式,爭取拍出最高的價錢。只要成交,拍賣人肯定認為是合算的。經濟學家能做的,只是在缺乏信息的情況下套出他們最高的心理價位。雖然拍品是共同的,但參與競標的人完全不同,不同的拍賣流程和規則就會產生巨大的不同。甚至同樣一種拍賣辦法,放到英國和放到瑞士去試,結果也是天壤之別,原因在於現實的約束條件不同。拍賣的約束條件是學者們永遠無法在書房裡拍腦袋想出來的,只有到現實世界裡看一看,問一問,摸清楚底細,才能設計出有效的拍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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