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馬克進化論

進化論的內容

拉馬克進化論1.物種是可變的。包括在內的一切的種都是由其他物種演變而來,而不是神創造的。只是物種變化的緩慢的人的壽命是短暫的。
2.生物是從低等向高等轉化的。如果將生物按照相互關係排列起來,就能得到從低等向高等的連續系列。
3.環境變化可以引起物種變化。環境變化直接導致變異的發生以適應新的環境。
4.用進廢退和獲得性遺傳,這是拉馬克論述進化原因的兩條著名法則。用進廢退即經常使用的器官發達,不使用就退化。獲得性遺傳是環境引起或由於廢退化引起的變化是可遺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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