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實施辦法

2011年9月15日,拉薩市委、拉薩市人民政府以拉委發〔2011〕87號印發《拉薩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實施辦法》。該《辦法》分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以加強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為抓手,全方位為殘疾人服務;以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提高殘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建立健全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支持保障體系,進一步最佳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等6部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中共拉薩市委員會 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拉薩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拉委發〔2011〕87號
各縣(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局、委、辦,各人民團體:
現將《拉薩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拉薩市委員會 拉薩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5日

拉薩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藏黨發〔2010〕10號)精神,促進殘疾人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拉薩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
(一)重要意義。關心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要求。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弱勢群體。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統計,拉薩市有3.6萬餘名殘疾人,占全市總人口的8.05%。市委、市政府歷來十分關心殘疾人,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本著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的精神,先後制定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動殘疾人事業不斷發展,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拉薩市殘疾人事業起步晚、起點低、基礎薄弱,殘疾人由於自身的殘疾所帶來的種種障礙,他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和精神生活條件同社會的平均水平相比存在不少差距。殘疾人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改善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長效機制還不健全。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已成為建設小康、平安、和諧、生態拉薩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有利於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全市各族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於調動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殘疾人在促進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利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加快推進和諧拉薩的建設步伐。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惠及全市各族人民的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以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為重點,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參與,普惠特惠、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民眾,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健全完善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總體目標和任務。堅持“縮小差距、協調發展、共享小康”的總體目標,著力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力爭到2015年,全市貧困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貧困殘疾人的助明、助聽、助行等康復需求得到基本滿足,符合條件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殘疾人基本納入集中托養、日間照料或居家安養,使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和康復服務,人人享有安全適宜的住房,殘疾兒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義務教育。到2020年,殘疾人文化教育水平進一步提高,生活和醫療康復保障更加完善,就業更加充分,參與社會更加廣泛,使廣大殘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經濟上有實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嚴,同全市各族人民一道向著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邁進。
二、以加強殘疾人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為抓手,全方位為殘疾人服務
(四)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農村一、二級及低保家庭的持證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政府解決;白內障復明、精神病人服藥、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包括假肢矯形器的安裝)、腦癱、自閉症、智障、聾啞兒童康復和肢殘矯治手術及康復訓練等急需的基本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報銷範圍;認真實施中西部貧困兒童救助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的兒童在醫療費用報銷的基礎上,未報銷部分再給予30%的補助;對全市0歲至16歲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搶救性的康復訓練,實施每人每月200元的康復救助補貼政策,補貼費用由市級財政負擔,並在此基礎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再給予一定補貼;對就醫的殘疾人,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減免優惠。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免收專家掛號費、急診掛號費、普通門診診療費、急診觀察床位費、病房空調費、暖氣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免收門診掛號費、普通門診診療費、門診出診費。減收的檢查治療項目由醫療機構確定,減收比例不得低於20%,為殘疾人減免的有關費用由本級財政予以補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擴大重大疾病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標準,切實解決貧困殘疾人看不起病的問題。
(五)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將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建立市、縣(區)兩級殘疾人專業康復服務機構與設施,有計畫地在市級醫療機構中設立康復醫學科室,依託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衛生資源,逐步建立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站,培養、配備基層康復專業指導人員,形成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康復組織網路和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網路,將殘疾人康復人才專業培訓納入政府教育計畫,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全科醫生培訓內容,加大對基層社區康復人員培訓力度。到2015年,市、縣(區)殘疾人康復專業機構要按照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標準>的通知》(殘聯發〔2006〕43號)的要求,達到相應的建設標準。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保障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需求。
(六)加強殘疾預防工作,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預防和控制網路,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全面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搞好婚前定期檢查指導和保健服務,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重視母嬰保健工作,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減少出生缺陷。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殘疾預防。做好防砷、防氟改水、特需人群補碘、孕前期和孕早期婦女補服葉酸、大骨節病防治等工作。將高危行業人群預防工作納入殘疾預防體系中,加強對高危人群的殘疾預防宣傳工作,提高預防殘疾的意識,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領域的執法監察,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與發展。建立健全全市出生缺陷與殘疾的監測網路,進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監測和0-6歲殘疾兒童的監測方案。開展新生兒出生缺陷免費篩查,建立0-6歲殘疾兒童報告制度。對於城鄉低保殘疾人家庭孕婦和新生兒,由縣(區)衛生部門組織開展產期保健,並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苯丙酮尿症、甲狀腺功能低下、聽力篩查)及早期干預,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形成早診斷、早發現、早期干預的機制。
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配契約級衛生行政、殘聯部門,大力宣傳普及預防殘疾知識,提高公眾預防殘疾意識。
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精神病防治列入衛生工作總體規劃。
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必須設立精神病科。三級綜合醫療機構必須設立康復科。
(七)構建全市殘疾人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的服務。以殘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為目標,針對殘疾人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的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以殘疾人公共服務機構為主體、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為補充、社區服務為基礎、家庭鄰里服務為依託,以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權益維護等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要將殘疾人服務納入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實施計畫,建立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訓練、托養照料、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權益維護、文化生活、體育活動、輔助器具服務、專門協會活動等基本公共服務機構,逐步建立市級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文體活動中心等專業公共服務機構,各縣(區)要建設康復、教育、就業、扶貧、宣傳、文化、教育、輔助器具供應、維權、托養等多項服務功能為一體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各級規划行政部門要優先保障為殘疾人服務的社會公益類項目用地需要,優先安排殘疾人服務業建設項目用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殘疾人專業公共服務機構開展服務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公共財政的保障範圍,保證殘疾人專業公共服務機構正常有效運轉,不斷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質量,滿足殘疾人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
各級人民政府要改善殘疾人服務行業工作者的辦公條件,制定並完善殘疾人服務行業崗位津貼政策,全市各級殘疾人服務行業幹部職工享受崗位津貼政策,按不低於其基本工資的20%計算。
發展殘疾人供養、托養服務業,實施殘疾人“陽光家園”工程。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殘疾人托養等服務設施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積極建立殘疾人供養、托養服務機構。加大城鎮殘疾人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優先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提供實物配租和租賃住房補貼。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民眾,要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因城鄉建設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的,要由有關部門妥善安排其住房。產權置換的,應當按照方便殘疾人生活的原則,在地段、樓層安置和住宅無障礙改造等方面給予照顧。拆遷單位在發放拆遷臨時補助費和停業補助費時,對貧困、特困殘疾人要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對農牧區殘疾人免收房屋、宅基地權證工本費。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對受災殘疾人及其家庭,民政及有關部門在進行救災救濟時予以優先照顧。積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建立殘疾人居家服務補貼制度。
(八)推進無障礙系統工程的建設和改造,營造全社會共同理解、關愛特殊群體,愛護無障礙設施的良好社會氛圍。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無障礙建設的法律法規、設計規範和行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社區、城市道路、公共設施和場所等項目,要實行無障礙設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小城鎮、農牧區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對殘疾人家庭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資助。各級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時,要將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列入審查範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時,對於沒有按照國家強制性規範進行無障礙設計施工的建設項目,應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要有無障礙設施建設的內容。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要強化公共無障礙設施養護和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保證無障礙設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交通運輸及城市公共運輸要加大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客運站候車室、公共運輸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殘疾人無障礙設備,標明設立殘疾人專用座椅。公共停車區要設定方便殘疾人的專用停車泊位並免收停車費。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參觀市內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體育場館、文化館(室)、公共圖書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以及公園、動物園、風景名勝區等場所,對盲人、雙下肢殘疾人,應允許一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上述公共場所。以上場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纜車、遊園車等交通工具,對殘疾人減半收取費用。盲人、二級以上重度肢體殘疾人持證免費搭乘城市公共汽車等公共運輸工具。殘疾人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應予以優先購票、優先檢票進(場)站,並準予免費攜帶其隨身必備輔助器具。殘疾人參加政府及教育、文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育等部門和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所在單位應當照常支付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農牧區殘疾人和無工作單位的城鎮殘疾人參加會議、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競賽、文化體育活動,由組織者或者舉辦者發給交通費和誤工補貼。對盲人、一級肢體和一級智障殘疾人的陪護人員,同等給予交通費和誤工補貼。
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機場、車站、圖書館、博物館、大型市場(超市)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拉薩電視台要積極創造條件,定期播出手語或配有字幕的新聞節目。公共服務機構、場所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輪椅供殘疾人免費使用。網路、電子信息和通信產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
三、以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提高殘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九)切實保障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按照普惠加特惠、重點保障加特別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加專項制度安排的原則,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社會保障政策措施,落實城鄉殘疾人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康復救助等基本社會保障救助政策,重點保障困難家庭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供養條件的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各級民政部門要將其作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重點對象單獨全額施保,做到應保盡保;對處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邊緣的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按照新的城鄉困難民眾臨時生活救助相關政策最高標準執行;認真實施2010年市政府十二項民生項目確定的低保特困戶家庭殘疾人每人每年600元的政府特殊生活補助政策,在此基礎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再給予每人每年不少於200元的補貼;對享受生活保障待遇後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殘疾人家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護理補貼;免收殘疾人招工、報考公務員體檢費。農牧區殘疾人、殘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擔“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義務。殘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殘疾人投靠父母、殘疾人投靠子女需要遷移戶口的,各級公安機關應及時辦理落戶手續。殘疾人家庭安裝有線數位電視,免收初裝、維護費,減半收取收視費。殘疾人家庭安裝電話、自來水等,只收取工料費,減免費用由本級財政負擔。
(十)認真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確保城鎮殘疾職工全部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按時足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職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其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予以適當補貼。鼓勵並組織靈活就業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落實對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鼓勵重度特困殘疾人參加個人人身傷害意外保險,投保繳費由各級政府財政承擔;對在困難企業就業或公益性崗位安置的貧困殘疾人,要落實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補貼政策。開展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縣(區),要積極鼓勵並幫助殘疾人參加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參加新型農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補貼特殊優惠政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和享受低保以及男滿65周歲、女滿60周歲的殘疾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補貼。殘疾人參加各項醫療保險後,住院費應優先給予報銷。其中,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的特殊困難家庭和重病殘疾患者超出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因個人承擔部分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在不超出醫療救助年最高限額的基礎上,對個人承擔部分給予全額救助。
(十一)推進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的發展。興辦社會福利機構,完善福利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適當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重點做好殘疾老人、殘疾兒童和邊遠農牧區貧困殘疾人的福利工作。各級殘聯要充分發揮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作用,擴大籌資渠道,鼓勵和動員社會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捐贈。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支持殘疾人事業的經費力度,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的助視、助聽、助行等康復項目納入公益助殘專項資金補助範圍。
四、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
(十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政策。要普及殘疾人義務教育,提高殘疾適齡兒童入學率,鞏固殘疾學生在校率。完善和落實對殘疾學生的救助政策,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青年和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幼兒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各級各類公辦幼稚園、學校在招生、入學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學生,並免收保育費、學費、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
將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學生納入資助體系,優先享受免收學費、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補貼等政策待遇,確保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導致失學或輟學。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適當放寬,根據方便監護的原則,殘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學。不受學區(片區)限制。進城務工家庭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免收借讀費,同時享受與所在城市殘疾學生同等待遇。進城務工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根據相關政策享受困難補助。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對考入大中專全日制院校的貧困殘疾學生、殘疾人家庭的學生和參加自學考試取得學歷的殘疾人,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為殘疾學生的,分別按每學年中專1000元、大專2000元、本科以上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子女為健全學生的,分別按每學年中專800元、大專1500元、本科以上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自學成材的殘疾人,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取得中專、大專、本科以上國家承認學歷的,分別給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補助資金由本級財政負擔。
(十三)完善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全納教育體系。將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全納教育工作納入全市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科學規劃,特別扶持,保障殘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權利。擴建拉薩市特殊教育學校,建立拉薩市安康幼稚園、拉薩市培智學校。全市各義務教育中國小校要紮實開展殘疾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全納教育工作,建立特教班,設立全納教育資源教室,提高殘疾兒童、青少年隨班就讀質量,設立全納教育教研員和隨班就讀指導老師,師生比原則上不低於1∶3。
在全市教育經費預算中安排殘疾人全納教育工作專項經費,按各學校接受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青少年的人數,安排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經費補助,並在此基礎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再給予一定補貼。
積極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師資教育培訓,對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晉級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制定並完善殘疾人特殊教育崗位津貼政策,提高殘疾人特教工作者生活待遇。殘疾人特殊學校教職工享受特教津貼,按不低於基本工資的30計算。在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殘疾學生享受“三包”政策,“三包”標準為年人均5000元。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公用經費調整為普通學校核定標準的2倍。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平均公用經費調整為普通學校核定標準的6倍。
(十四)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
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總體規劃。對殘疾人就業再就業,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特殊的優惠政策。
全市各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都要嚴格按照《拉薩市殘疾人保護管理辦法》、《拉薩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積極主動安排殘疾人就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新錄用人員時,除特殊崗位外,用人單位不得設定歧視殘疾人的錄用標準。未達到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的用人單位,要優先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提供相應的勞動安全衛生和職業防護條件,在殘疾人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選先進、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退休等方面,享受與健全人同等待遇。破產企業對殘疾職工的遣散費必須高於其他職工,提高幅度應不低於20%,以保障殘疾人職工的基本生活。各級人民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時,要安排專項指標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市環境衛生、公共停車場、報刊信息(公用電話)亭等服務行業的公益性崗位中,安排不低於30%的崗位供殘疾人就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為殘疾人開發適宜的工作崗位,其工資保障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依法補貼經費等措施,鼓勵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扶持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工(農)療所(場)、庇護性工場、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落實福利企業和個體從業殘疾人的優惠減免、貸款政策,建立殘聯、國稅、工商、民政、銀行等部門定期聯繫會議制度,解決執行政策中出現的問題,保障殘疾職工合法權益。政府採購要優先購買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扶持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強化殘疾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工作,完善登記、認定和退出機制,建立登記造冊、服務援助和動態管理制度。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專門的殘疾人求職登記和就業諮詢視窗,為用人單位和殘疾人開展服務。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密切配合,根據人力資源市場和殘疾人需求,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同時開展對殘疾人的失業登記工作,建立完善的殘疾人登記和失業人員台帳。
殘疾人組織和個人從事經營活動給予優惠:
1、簡化手續,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優先安排營業場地;殘疾人申請個體行醫,符合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優先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對殘疾人申請的各類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最佳化貸款手續,縮短審批時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對殘疾人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辦理,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額度可以累加。對符合現行擔保貸款條件的殘疾人創辦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貸款擔保和財政貼息。
3、依法減免下列稅費: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徵增值稅;殘疾人組織或助殘服務機構,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殘聯證明並報同級稅務部門審批,所接納的用於助殘的社會資金和物資捐贈,免收所得稅。縣級以上(含縣級)殘聯接受的國際捐贈物品,按程式報請減免關稅;對於援建的服務設施,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和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對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對我市的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個人獨立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創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取得的所得,區別情況分別予以減征,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4、按照規定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拔款單位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沒有最低標準的按收費標準的40%收取。
(十五)依法推進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和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殘疾人就業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拉薩市殘疾人保護管理辦法》、《拉薩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及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全市黨政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駐市的中直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依法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責任和義務。殘疾人保障金屬政府性基金,全市各企業用人單位由各級稅務部門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市各黨政機關、事業用人單位應依法及時向同級殘疾人聯合會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按時足額繳納的,由各級財政部門代扣代繳。嚴格按照規定,用足用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加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促進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工作的重要作用。
(十六)發展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將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融入公共文化體育生活,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民眾性文化、體育、藝術、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藝術團體、群藝館要積極培養優秀殘疾人文化藝術人才,創編、排演反映扶殘助殘、自強不息等先進事跡的文藝節目。定期舉辦全市殘疾人藝術匯演和特殊學校學生藝術匯演,組織殘疾人攝影、書法等藝術比賽,繁榮殘疾人藝術創作。落實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殘疾人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增強體質、康復身心。逐步建立市縣兩級殘疾人文體活動中心和殘疾人藝術表演團。積極組織殘疾人參加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培養殘疾人特殊文化、體育人才。積極參與殘奧、特奧、聾奧運動。
五、建立健全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支持保障體系,進一步最佳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十七)建立完善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經費投入。殘疾人事業經費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建立財政資金投入穩定增長的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市、縣(區)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廣泛開展社會捐助活動,拓寬發展殘疾人事業的籌資渠道。將殘疾人專業服務設施建設、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等優先納入市政府為民辦實事計畫,給予重點扶持。各級殘聯要通過對口援助、結對幫扶等形式,積極爭取對口援助省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對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支持。
(十八)加強宣傳,強化公眾扶殘助殘意識。要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念,形成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全市各級宣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要大力宣傳殘疾人事業,宣傳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要大力宣傳扶殘助殘先進典型,宣傳殘疾人自強不息的先進事跡,鼓勵和幫助殘疾人樹立信心。
要結合拉薩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廣泛深入開展扶殘助殘活動,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各級教育部門要將人道主義、自強和助殘教育等內容納入中國小德育工作內容。
(十九)協調社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職工、殘疾青年、殘疾婦女、殘疾兒童和殘疾老人的合法權益。紅十字會、各類基金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大力倡導和動員社會力量、社會資源支持和參與殘疾人事業發展,拓寬人保等企業參與的渠道和範圍,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廣泛參與、全力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十)切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拉薩市殘疾人保護管理辦法》,制定、修訂相關地方行政規範性檔案,依法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依法推進殘疾人事業。進一步拓寬殘疾人組織在各級人大、政協的民主參與渠道,支持殘疾人和殘聯代表殘疾人參政議政。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代表,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和社會事務管理。尊重殘疾人對相關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制定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公共政策,要聽取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代表的意見。各級人民法院要落實對殘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各級各類法律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多部門協調機制,建立直接為殘疾人服務的法律救助工作站。公證機構應當優先辦理殘疾人的公證事項,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減免公證費。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積極及時給予法律援助。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根據殘疾人的需求,對維權的殘疾人免費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特殊幫助。禁止侮辱、侵害、遺棄殘疾人。
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法治觀念,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二十一)推進殘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設和調查研究工作。各級財政要將殘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設納入經費預算,保障殘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設。全市各級殘聯要以辦理第二代殘疾人證使用的殘疾人人口資料庫為依託,積極構建我市殘疾人信息化建設工作平台,建立完善以殘疾人基本情況、康復服務、教育培訓、就業扶貧、生活保障、社會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綜合信息服務系統信息資料庫,完善信息網路體系,開展全市殘聯繫統內部與相關部門的數據交換與共享,為拉薩市實施新農保、扶貧開發等社會保障業務開展提供殘疾人基礎信息查詢、比對、驗證等服務,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質量、效率和水平。圍繞殘疾人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當好參謀和助手,為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積極的作用。
六、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促進殘疾人事業跨越式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十二)完善殘疾人工作的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要建立年度專題研究殘疾人工作的制度。各級黨委政府要明確一位黨委領導和一位政府領導分別聯繫和分管殘疾人工作,定期聽取殘聯工作專題匯報,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工作熱點難點問題。把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定期檢查評估、督促落實,並列入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推進殘疾人事業跨越式發展的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督導檢查落實情況,要建立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制,建立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報告、督辦反饋、檢查評估等制度。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範圍和目標管理,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各級殘聯承擔同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強工作人員,加強工作協調,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三)充分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切實加強殘疾人組織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各級殘聯組織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聯繫廣大殘疾人的橋樑和紐帶,既是殘疾人的代表組織,又是殘疾人工作的主管部門,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殘聯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要進一步加強殘聯組織建設,明確工作職能,理順管理體制,為殘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市殘聯要加強對全市殘疾人工作的指導,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機構單列的殘疾人聯合會,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逐步配備專職或兼職殘疾人工作者。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組織成立殘疾人協會。要選好配強各級殘聯領導班子,落實殘聯領導幹部雙重管理規定,地方黨委在配備、調整殘聯領導班子時,要事先徵求上一級殘聯意見,共同做好考察配備工作。要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整體規劃,加大培養、選拔、使用和交流力度,關心、重視殘聯領導幹部的成長進步,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幹部隊伍。重視殘疾人事業政策理論研究,推進相關學科建設,加快培養高素質殘疾人專業技術人才。
培育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
七、其他
(二十四)傷殘軍人、傷殘機關工作人員在享受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的同時,享受本實施辦法的各項優惠政策。
(二十五)拉薩市各相關部門、各縣(區)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本實施辦法的內容落到實處,確保殘疾人事業與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十六)本辦法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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