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洛泰

拉夏洛泰(La Chalotais,Louis Ren de Caradeuc de,1701~1785),法國法官。1752年任布列塔尼高等法院的總檢察長。1761年和1762年,兩次為高等法院草擬《關於〈耶穌會規程〉的報告》,抨擊耶穌會對法國政治與教育的不良影響。1763年,出版《論國民教育》,闡述他的教育主張。不久被捕流放。1774年被赦免,1785年7月逝世。

基本信息

拉夏洛泰

系統地提出了國家辦學、管理教育的思想,認為教育制度應是整個國家行政的基礎,教育必須有國家法律的支持和開明官員的管理,而不應被耶穌會壟斷;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國家公民,最大限度地使人民心智完善,品德高貴,身體健康。堅持兒童應由國家公民培養。他認為,不脫離耶穌會的教士無權教育青年一代。

拉夏洛泰主要觀點

反對以拉丁文為主要學習內容,強調學習科學知識。他把教育歷程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5、6~10歲,學會閱讀、書寫與繪畫,掌握歷史、地理、博物、物理與天文學的粗淺知識,並學習測量與計算。第二階段,10~16歲,除繼續學習以上學科外,應學習2~3年法文和拉丁文,1年修辭學,2年哲學。還應學習一些農業、工業和解剖學的知識。第三階段,16歲以上的青年,主要是在工作中各專其業。

拉夏洛泰強調編寫教科書和教學參考書的重要性。認為“創立一個教育體系,必須要有教師和書籍”。他的教育思想對法國、德國、荷蘭、俄國教育制度的發展產生過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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