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成立經過】1963年4月29日,上述四國元首以及墨西哥總統在各自首都發表聲明,要求拉美國家締結多邊協定,使拉美儘快成為無核區。同年,第十八屆聯大通過了包括上述五國在內的十一個國家關於建立拉美無核區的提案。1964年11月,十七個拉美國家決定成立拉丁美洲非核化籌備委員會。1967年2月14日,巴拿馬、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海地、宏都拉斯、墨西哥、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委內瑞拉、烏拉圭和智利在墨西哥城簽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條約》,即《特拉特洛爾科條約》。條約於1969年4月25日生效。為保證履行條約的各項義務,根據該條約規定,締約國在條約生效後成立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組織。1985年該組織第九屆例會決定今後將在正式檔案中使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的名稱。
關係
【宗旨】 條約規定,締約國的核材料和核設備只能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在各自領土上試驗、使用、製造生產或取得核武器;禁止在各自領土上接受、儲存、設定、部署或以任何其它形式擁有核武器。條約有兩項附加議定書:第一號附加議定書要求在拉美擁有領土或屬地的國家承擔條約規定的有關義務。第二號附加議定書要求世界上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充分尊重條約,不對拉美國家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成員】 33個國家,它們是:巴貝多、巴哈馬、巴拉圭、巴拿馬、古巴、秘魯、玻利維亞、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格瑞那達、海地、宏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薩爾瓦多、蘇利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瓜地馬拉、委內瑞拉、烏拉圭、牙買加、巴西、智利、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達、貝里斯、蓋亞那、多米尼克、聖基茨和尼維斯、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聖露西亞。
觀察員國:德國、加拿大、韓國、賽普勒斯、西班牙、菲律賓、芬蘭、希臘、伊朗、以色列、日本、馬亞西亞、摩洛哥、南非、瑞士、澳大利亞和紐西蘭。
聯繫國:中國、英國、美國、俄羅斯、法國和荷蘭。
【主要負責人】 秘書長埃德蒙多·巴爾加斯·卡雷尼奧(Eduardo Vargas Carreno ,智利人),2001年3月15日當選,6月1日就任,任期至2005年12月31日。
【總部】 設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墨為存約國。
【組織機構】 (一)大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締約國組成,每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召開特別大會。(二)理事會:由5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三)秘書處:大會和理事會領導下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長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任一次。
【出 版 物】 《拉丁美洲禁核組織檔案集》(OPANAL-Documentos),不定期,西班牙文。
【網址】 http://www.opanal.org/
【主要活動】 至1992年8月底,與第一號附加議定書有關的英國、荷蘭、美國、法國均已在該議定書上籤字並批准。至1979年1月,與第二號附加議定書有關的中國、英國、美國、法國、蘇聯(現為俄羅斯)都已簽署該議定書並批准。至2001年11月,該組織成立後已先後舉行了17屆例會和15次特別會議。2001年11月29~30日,第十七屆例會在巴拿馬首都巴拿馬城舉行。2003年11月,第18屆例會在古巴首都哈瓦那舉行。會議發表了《哈瓦那聲明》,重申核裁軍和消除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目標,強調多邊裁軍的重要性和聯合國在國際裁軍中的主導作用。會議還呼籲核國家繼續承諾不使用和不威脅使用核武器,保持拉美和加勒比無核區的完整性。
【同我國的關係】 1972年11月24日姬鵬飛外長聲明,中國政府尊重和支持拉美無核區的正義主張,並同意拉美禁核條約第二號附加議定書的基本內容。1973年8月21日,中國政府簽署了該議定書。1975年至2001年,除個別情況外,中國均派觀察員出席該組織的歷屆年會。1983年5月,中國代表在出席該組織在牙買加金斯敦舉行的第八屆例會期間發言,重申中國決不對拉美國家和無核地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也不在拉美國家和地區試驗、製造、生產、儲存、安裝或部署核武器,或使自己帶有核武器的運載工具通過拉美國家領土、領空和領海。在第十四屆例會上,我駐智利大使朱祥忠與會並講話,闡述了我對核裁軍、無條件不對無核國家和無核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及《核不擴散條約》延期問題的立場和主張。該組織兩任秘書長格羅斯和馬丁內斯·科沃分別於1975年和1983年訪華。2003年11月,我駐古巴大使王治權代表中國政府以觀察員身份出席該組織第18屆例會,重申了中國不使用和不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