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變現風險

抵押物變現風險指抵押權人在行使處置抵押房屋時,不能變現,或變現價值很低而給貸款人帶來的損失。

風險原因

變現是指將資產變為現金以償還其擔保債務的行為,由於以下問題,資產變現時往往形成風險。

1.抵押物位置不當。抵押房產或土地在較偏遠的地段,發展前景看淡,則其很難變現。目前商業銀行貸款的相當一部分抵押物屬於此種類型。

2.抵押物非直接交易商品。如在行政劃撥用地、協定用地之上興建的房產,必須先補繳地價,將用地變為商品房用地才能上市交易;村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產,必須通過補繳地價將集體用地變為國有土地,房產才能買賣。變現此類房產,手續複雜,費用繁多,耗時費勁,銀行一般只得將房產收回閒置,造成信貸資產沉澱和損失。

3.抵押物非成品。如以樓花等在建工程抵押,一般較難變現而且有可能成為爛尾工程。

4.變現操作問題。由於現行拍賣法規不完善,拍賣責任不明確,銀行抵押物在拍賣過程中常常遇到一些不確定的因素(如非公開、公平的內部交易)而被低值拍賣,使銀行部分甚至大部分債權難以實現。

防範方法

抵押物拍賣變現,有待相關法規的建立、完善和執法嚴明,這些非銀行所能左右。但“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因此,銀行一般應拒絕位置較差的不動產和不能直接變賣的財產抵押。再者,銀行貸款額(包括預計利息等)要儘量少於抵押物淨值,避免拍賣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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