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風險管理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實行“審貸分離”的貸款決策機制,從體制上減少了信貸資產風險產生的可能。 3.實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有利於提高貸款的主動性,減少盲目性,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核心是實行貸款風險度的管理辦法。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期風險防範和事實風險消除並重的原則
貸款風險管理包括預期風險管理和事實風險管理。貸款預期風險管理是在貸款發放前,對影響貸款正常回歸的各種因素進行論證分析的基礎上,主動地採取措施,防範貸款風險發生,避免貸款損失的一種科學管理辦法。貸款事實風險管理是指對現在存量貸款中已經發生了風險而不能正常回歸的部分,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逐步將其風險弱化、消除,以致收回全部貸款本息的一種科學管理辦法。作為銀行管理人員,特別是信貸管理人員,對上述兩種風險必須同等看待,切不可厚此薄彼,等閒視之,甚至顧此失彼。
(二)堅持權、責、險、利相統一的原則
商業銀行要在《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範下開展信貸管理活動,通過實施信貸管理的審、貸、查分離,貸款經營行等級管理,信貸人員等級管理,對重點骨幹企業派出駐廠(司)信貸員管理,貸款收放責任制(貸款決策失誤賠償制度)等多種行之有效的辦法,改變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責權不清、險利不明,一些信貸決策者、管理者盲目運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信貸決策權力審批發放貸款,甚至違反規章制度、違背信貸紀律發放貸款,又不加強管理,不承擔由此而帶來的風險責任的弊端,制定規章,明確職責、權力、利益,將貸款風險與信貸管理人員、決策人員的職權利掛鈎,建立起優者獎、劣者懲,以貸謀私,失職瀆職造成貸款損失者賠償的貸款管理內控制度,真正把“信貸資產質量是銀行的生命線”這一思想落實到每個銀行職工的行動上。
(三)堅持統一目標,分類指導,梯級推進的原則
作為一級法人的我國商業銀行來講,對貸款風險管理必須有全行的統一目標、統一政策和基本要求,不得各行其是,但目標的制定必須分類指導,不可一刀切。按1995年6月全國銀行業經營管理工作會議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近期目標是:經過幾年的努力,到1997年前(農行為1998年)使不良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降到17%以內,其中呆滯貸款比率不超過6%;呆賬貸款不超過2%,並逐步達到逾期貸款8%,呆滯貸款5%,呆賬貸款2%的目標。現在總體目標已定,方向已經明確,因此,關鍵的問題在於狠抓落實,明智的辦法是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梯級推進,從而在限定的時期內實現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提出的奮鬥目標。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範圍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範圍可以從不同角度劃分。目前我國對信貸風險管理的範圍一般從以下三個方面界定:
(一)從貸款種類劃分,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包括銀行經營的本幣貸款和外幣貸款。
(二)從貸款風險種類劃分,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包括預期風險和事實風險。預期風險是指每一筆貸款的發放都可能存在著風險,信貸風險具有一定客觀性。事實風險是指貸款發放後不能正常回歸,信貸風險已成為現實。信貸資產風險管理要求把防範預期風險和消化事實風險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從貸款經營性質劃分,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包括商業性貸款和政策性貸款。商業性貸款講求的是盈利目標,而政策性貸款講求的是政府目標。因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重點是商業性貸款,但政策性貸款也有個風險防範與消化問題。過去認為政策性貸款由財政補貼,沒有風險,現在看財政補貼不了,貸款財政化很嚴重,這部分政策性貸款通過政策剛性轉為國家風險,國家風險又轉為銀行風險。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政策性貸款風險不可等閒視之,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同樣適用於政策性貸款。這就要求,政策性貸款在符合政策投向的前提下,也必須講求效益,降低風險。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由若干個相互獨立又互為聯繫的具體管理辦法綜合形成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其特點是建立起三個機制,即制約機制、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一般說來,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貸款風險度管理。它是信貸資產風險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具體管理辦法。貸款風險度管理的主要特點是:第一,給予信貸資產風險一個明確的量化概念,改變過去對影響貸款風險因素只進行定性分析的狀況,通過對風險程度測算,度量現有貸款和新增貸款風險程度,為貸款管理和決策提供統一可靠的依據;第二,圍繞風險量化指標,把過去的一些分散貸款管理辦法進一步深化、集中,形成一個以風險度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過去信貸管理講投向,以符合政策,能按期收回作為檢驗的標準,後來又評定企業信用等級,以此作為貸款投向的標準。但是評定信用等級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經營變化的情況。所以,實行貸款風險度管理是在總結以往經驗教訓基礎上邁出的開拓性一步。
(二)信貸資產風險預防。風險管理首先要做到“防患於未然”。這是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重點和關鍵。
(三)信貸資產存量風險消除。存量風險是指現有信貸資產中的非正常貸款,以及潛在風險可能導致信貸資產損失的貸款。
(四)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崗位責任制。要落實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信貸資產責任制,建立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運作體制。這個運作體制的總目標是,建立起“體制制約”的新機制,最終實行審、貸、查分離,以信貸決策為中心,把崗位制約、責任制約、程式制約有機結合起來,嚴格界定調查管理崗、審查核准崗、貸款決策崗、檢查監測崗的職責範圍和運作程式,無論貸款給誰,也無論由誰來辦理貸款,都毫無例外地納入體制制約的軌道之中,從而確保信貸資產質量。
(五)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評價、監測與獎懲。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評價是對信貸資產質量的評價。它通過一組相互聯繫、彼此制約的指標體系來綜合反映信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監測是按照綜合效益指標體系,對信貸資產質量進行考核,以此確定各級經營管理行信貸資產質量的優劣。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獎懲,應本著“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的原則,並與信貸資產風險管理責任制相銜接,把信貸資產質量的好壞與自身利益掛鈎,以增強各級行經營管理者和每個員工的責任感,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1.信貸資產風險客觀存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種經營活動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特別是銀行由於經營內容的特殊性,決定了銀行經營活動的風險面大、風險種類多、風險敏感性強。銀行風險主要是信貸風險,這個風險來自客戶的信用程度,即到期能否償還本息。目前,我國國營企業的資產90%以上是銀行貸款形成的,在經濟體制轉換時期,產生的突出問題就是社會分配關係扭曲,收益分配嚴重地向部門、小團體和個人傾斜,國有資產流失嚴重,銀行債務懸空的現象不斷發生。其表現形式為,借破產、兼併、改組、承包、租賃和合資、分立之名,轉移企業資產,逃避對銀行貸款和利息的清償責任,給銀行的信貸資產風險帶來了更為複雜的嚴峻局面。
2.銀行自有資本少,承受風險能力弱。按照國際金融慣例,銀行的自有資本必須占其全部資產的8%,而我國銀行自有資本所占比例往往達不到此要求。即使達到“巴塞爾協定”規定的比例要求。相對一般工商企業資本的占比也仍低得多。這是因為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中介機構,它不直接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和流通,無需占壓大量的資金就能正常經營運轉。銀行利潤來源於各種生息資產的收益與各種存款及負債的利息支出和銀行管理費用總和之差額。因此,銀行只能依靠較多的負債來支持資金運用,保持較高的財務槓桿比例,獲得社會平均的資本利潤率。同時,由於銀行經營的特殊性比一般工商企業更容易取得社會的信用,具有較強的吸收負債能力。正是由於銀行的財務槓桿比例較高,其風險承受能力就較弱,經不起較大的損失.稍有經營不慎就會發生虧損,乃至把自有資本耗盡,面臨倒閉,造成社會震盪。所以,為保證銀行經營的順利進行,必須充分注意信貸資金的安全性。
3.由於銀行經營的對象是貨幣,貨幣是國民經濟的綜合變數,影響它的因素很多,變化頻繁,難以預測和防範。而銀行經營的貨幣信用業務與千家萬戶、各行各業經營狀況的變化,各種產品市場和價格的變化,千家萬戶消費觀念及消費模式的變化都會影響到存款的穩定性及貸款的如期收回。同時銀行經營活動除受現實經濟生活中各種複雜因素的影響外,政府和中央銀行的人為控制和行政干預及政治原因引起的心理預期等因素影響也較大。這樣,運用出去的資金能否按期收回難以把握和預測,這就要求銀行強化安全觀念,防範信貸風險。
4,實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實行用計畫規模控制信貸投人的管理體制,規模與資金“兩層皮”。銀行貸款缺乏自主權,使部分信貸資產變相成為“攤派款”和“救濟款”,銀行變成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主要經營目標,或者是追求社會效益、銀行效益和企業效益“三效”的統一。80年代末期,巴塞爾協定在國際金融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各國銀行或增加資本或提高資產質量,以求達到巴塞爾協定要求的資本充足率,從而在國際金融界獲得較高的信譽。但目前我國各專業銀行的經營狀況與巴塞爾協定的要求還有差距。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只有尋求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按國際慣例辦事,即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我國的商業銀行才能在國際金融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與要求

按照“巴塞爾協定”要求,建立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一是通過信貸資產的適度擴張,帶動金融創新和資產業務多樣化,擴大金融對經濟的滲透力,促進金融業的繁榮與發展;二是通過提高資本充足率,提高銀行業的穩健經營與有效管理水平,降低信貸風險,保證資產質量的提高與金融競爭的適度性。基於上述目標的考慮,從巴塞爾協定實施的要求出發,在中國銀行業改革和發展及與國際慣例的銜接上,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①在銀行的發展模式上,改變傳統的“數量——擴張——風險”型發展戰略,實行“質量——效益——穩定”型銀行發展戰略。這是“巴塞爾協定”從資本與風險資產角度評價銀行實力和防禦風險能力大小的主要要求。即要更多地注重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減少數量擴張的單一資產發展戰略,降低風險,提高銀行的穩定運行能力。
②在銀行業務的管理範圍上,改變傳統的“單一資產負債賬戶”表內監控,實行“資產負債賬戶表內表外”雙向監控的全面綜合管理。“巴塞爾協定”的制定和實施,實際上開發了能兼容資產負債表外業務的系統,改變了過去銀行業務在管理範圍上,只限於賬戶內的監控而不涉及表外業務的狀況。即表外業務的發展,同樣可能影響到商業銀行資產風險的大小和資本充足率的高低,並對商業銀行的監管產生一定程度的推動作用。
③在商業銀行資產的管理重點上,改變過去偏重於“貸款總規模的直接剛性”控制,實行“資本充足率的結構彈性”控制。從“巴塞爾協定”的主要內容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點在於規範資本構成與風險資產的比率。由於資本充足率的提高可以通過增加資本、縮小資產規模和調整資產配置中的風險權重來實現。所以,對於銀行資產的管理要點,我們必須改變側重於貸款總量的單一硬性直接監控局面,按協定精神實行資本充足比率這一結構的彈性監控。
④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經營上,改變傳統的結構單一格局,實行多樣化的具有風險低、流動性強和約束高的資產負債經營方式。“巴塞爾協定”的實施,將迫使各國銀行不得不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達到資產質量提高和擴張規模適度,以及使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提高。綜觀中國商業銀行的現實資產負債結構,不僅結構單一,項目集中而且風險太大,即使重新組合,也是流動性差,收益低。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意義

實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對商業銀行提高資產質量,降低資產風險,增強競爭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樹立了新的風險觀念。信貸資產風險管理中的風險觀念不是計畫經濟體制下貸款的風險觀念,而是根據國際“巴塞爾協定”關於銀行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指標比率規定,將資產根據其潛在的信貸風險程度的大小給予不同的權重。因此,任何一筆貸款的發放都存在著風險,只是風險程度不同而已。正是有了這樣的風險觀念,才會促使金融業建立防範機制,進行科學的管理。
2.建立新的貸款風險防範機制,有利於減少貸款風險,保證信貸資金安全。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實行“審貸分離”的貸款決策機制,從體制上減少了信貸資產風險產生的可能。而且,其中的風險度管理更具有客觀、公正地判斷和估價每一筆和每一批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的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人為風險貸款的出現。同時,實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一方面可為中央銀行對各家商業銀行風險資產的有效控制提供決策依據,有利於中央銀行的巨觀金融調控;另一方面它相對擴大了現行各商業銀行風險資產的範圍,客觀上可起到迫使各商業銀行積極增加抵押貸款的比重,壓縮風險資產,最佳化資產結構,進而達到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防範資產風險的目的。
3.實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有利於提高貸款的主動性,減少盲目性,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銀行是以貨幣經營為內容的特殊企業,其利潤表現為存貸款利差,因此其貸款質量的高低,即貸款回收率的大小、風險貸款的比率等都直接影響到銀行的經濟效益。實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使銀行能根據對貸款企業的各種指標及信息的判斷事先決定貸與不貸,從而提高貸款的準確性,減少盲目性,強化事後風險的制約與消除,提高其經濟效益。
4.實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能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率。運用量化指標,賦予影響貸款的各種風險以不同的權數,把過去的各種軟約束變為硬約束,然後求出信貸資產風險度,這樣使得貸與不貸及該由誰批准一目了然,減少了不必要的爭議。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特點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是在總結以往信貸資產管理的教訓,借鑑國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它具有以下特點:
1.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過程和手段具有超前性和防範功能。信貸資產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手段,並不單指風險貸款的管理。它的內涵是從銀行經營由於各種因素使銀行遭受資產損失的可能性中,立足於所掌握的信息資料,事先對銀行信貸資產的風險作出評估、判斷和認定,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信貸資產風險的產生,它不同於以往對銀行信貸資產風險進行靜態和事後的劃分,從而也只能等到銀行信貸資產在事實上已經形成風險資產後才被迫認帳和進行自上而下的數據統計。因此,它具有預警和防範的功台巳
2.實行“審貸分離”的貸款運行機制。它改變了過去三級審批制度僅僅以縱向的權力制約和分級許可權制約相結合的貸款運作機制,實行橫向的崗位制約和縱向的權力制約相結合,分級許可權制約和風險度管理相結合的貸款運作機制;它改變了三級審批中強調各級意見一致性的弊端,強調深入實際,摸清內在聯繫,反映真實情況,各崗位按各自崗位責任提出意見,最後由最高決策者決定貸款是否發放;它改變了三級審批各崗位職責不明的弊端,做到誰決策,誰負責,職責分明;它改變了三級審批制按計畫性、物資保證性、歸還性審查貸款的做法,按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審查貸款,適應法規要求,降低貸款風險;它改變了三級審批制發放貸款主要對標的進行考察,而不能掌握貸款安全的做法,著重對企業資信等級進行考核,選準貸款方式,抓住了保證資金安全的根本;它改變了三級審批制對貸款審查以定性指標為主的做法,以風險度為尺度,以定量指標為主,審查標準具體明確。
3. 採用量化評價指標,具有很強的直觀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核心是實行貸款風險度的管理辦法。即銀行對不同類別、不同單位的貸款根據其潛在的風險程度,每一筆都從0%-100%確定一個貸款風險權重,然後進行加權計算。它既可考核一個企業、一個行業,也可綜合檢查各家銀行貸款的風險程度,即通過一系列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對貸款單位的經濟實力、經濟效益和發展條件及信用狀況等進行動態的考核評價。貸款風險度管理,由於其具有定量、直觀、公正、準確和易操作的特點,因而一方面它適合目前我國銀行信貸人員的水平;另一方面它有利於提高信貸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措施

(一)迴避措施
迴避措施就是不予貸款。迴避不能一概而論,因為貸款是銀行運用資金的主要途徑,也是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不貸款的銀行是不存在的。對銀行來說,切實可行而且不得不進行的迴避是指對風險較大的借款申請人不予貸款。為此,銀行必須對借款申請人進行信用分析,根據信用分析的結果來決定是否迴避,信用分析是迴避的前提,只有在信用分析基礎上進行的迴避才不至於盲目。
迴避措施實際上暗含了一個前提,那就是銀行擁有貸款自主權。如果銀行沒有貸款自主權,信用分析就毫無意義。我國一些重要的金融法規,如《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等,都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強令銀行發放貸款,但實際上我國銀行在貸款方面一直面臨著較為嚴重的干預。所以,要使銀行健全信貸資產風險的迴避機制,就必須賦予銀行貸款自主權,減少行政干預和其他干預。
(二)分散措施
分散措施是銀行管理信貸資產風險的一種常用而且有效的策略。貸款分散化分散了信貸資產風險,最終能達到降低信貸資產風險的目的。貸款分散的方式有許多種,下面著重介紹其中的三種:
1.資產多樣化。資產多樣化也叫資產多元化,指通過降低信貸資產在銀行總資產中的比重,增加非信貸資產的種類和比重,可以降低銀行風險。我們常說我國銀行資產比較單一,實際上是說貸款在我國銀行資產中所占的比重過大,而且由於我國企業自擔風險能力弱,銀行因此而承擔了較大的風險。資產多樣化是銀行發展的必然趨勢,要減少我國銀行的風險,就必須降低貸款在我國銀行資產中所占的比重,提高非信貸資產的比重,特別是要增加國庫券和金融債券的持有量。
2.單個貸款比例。單個貸款比例通常是指規定銀行對單個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餘額的一定比例,來使貸款分散化。中國人民銀行從1994年開始對商業銀行實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指標中,就設有單個貸款比例指標,要求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餘額與其資本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5%,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總額的50%。
3.貸款方的分散。貸款分散主要包括借款方的分散和貸款方的分散。若一筆貸款由多個銀行共同提供,該筆貸款的風險因此由多個銀行共同承擔,對其中某一個銀行而言,該筆貸款的風險就得以分散。貸款方的分散方式主要有銀團貸款、聯合貸款、混合貸款等,這些貸款方式產生較晚,目前在國際上比較流行,通常被用來分散國家風險,同樣可以被用來分散國內信貸資產風險。
(三)轉嫁措施
轉嫁措施是指銀行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將信貸資產風險轉嫁給他人承擔的一種措施。風險轉嫁措施在風險管理中運用得相當廣泛,它包括保險轉嫁和非保險轉嫁兩種方式。信貸資產風險的非保險轉嫁主要是將信貸資產風險轉嫁給除保險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以保證貸款的方式將信貸資產風險轉嫁給保證人;二是通過信用衍生產品將信貸資產風險轉嫁給交易對手。
1.保險。銀行通過直接或間接投保的方式,將信貸資產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承擔,這種通過保險公司開辦貸款信用保險轉嫁風險的方式對銀行來說是非常有效的。從國內外實踐來看,信貸資產風險的保險轉嫁途徑有兩條:一是有些貸款的信用風險可由借款人或銀行以向保險人投保的方式轉嫁給保險人,如出口信貸大都有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作支持,國際信貸中的國家風險特別是其中的政治風險也可以由保險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將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可保風險都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把銀行面臨的信貸資產風險間接地轉嫁給保險公司。
2.保證。商業銀行以保證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可以將信貸資產風險轉嫁給保證人。所謂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貸款的回收多了保證人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證人通常都是信用較好的單位或個人,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比信用貸款要高。但由於保證人通常是以其信譽為借款人提供保證的,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而且保證人也不能或不願履行保證責任時,對銀行來說等於是信貸資產風險沒有轉嫁出去,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較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要低。
3.信用衍生產品。信用衍生產品是指以貸款的信用狀況為基礎資產的衍生金融工具,它是一種雙邊的金融契約安排,在這一契約下,雙方同意互換商定的或者是根據公式確定的現金流,現金流的確定依賴預先設定的未來一段時間信用事件的發生。目前常用的信用衍生產品主要有三種:信用違約期權(Credit Default Option)、信用聯繫票據(Credit—Linked Note,CLN)和總收益互換(Total Return Swap)。
(四)抑制措施
抑制措施是指銀行加強信貸資產風險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爭取在損失發生之前阻止情況惡化或提前採取措施減少信貸資產風險造成的損失。風險抑制的手段主要有:
1.健全審貸分離制度,提高貸款決策水平。過去我國銀行一筆貸款從貸前調查到貸後檢查,基本上是信貸員一個人負責,從而容易出現貸款失誤和以貸謀私。為了提高貸款決策水平,我國銀行都開始實施審貸分離制度。儘管各銀行審貸分離的具體做法不完全一樣,但審貸分離大都以“三查”分離為基礎,使一筆貸款由多個部門和多人共同管理,相互制約,各負其責。實行審貸分離制度是我國銀行加強貸款管理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其意義是重大的。但我們也應看到,審貸分離使貸款過程變得更複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貸款效率,同時由於權責難以劃分清楚,容易造成“誰都有權,誰都無權”或“誰都負責,誰都不負責”的局面,反而不利於提高貸款質量。所以,審貸分離制度應當結合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等制度一起組織實施,應將貸款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管理責任落實到部門、崗位、個人,明確規定各級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使他們責、權、利掛鈎。
2.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積極清收不良貸款。銀行從放款到收回本息之間一般有一段較長的時間,而借款人從財務出現問題到倒閉清算,一般也有一段時問。銀行可以利用這段時問,憑藉自己作為債權人的有利地位,加強貸後檢查工作,以避免或減少損失。銀行通過貸後檢查,可以對貸款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保證貸款按規定用途使用,及時發現並幫助借款人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落實還款資金來源,確保貸款按期收回。必要時銀行可向借款企業派駐財務專家,幫助借款企業搞清財務惡化的原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指導性意見。如果發現借款企業財務出現困難,銀行應立即停止對該客戶的新增放款,並盡一切努力儘早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對貸款追加擔保人和擔保金額,追加資產抵押。
(五)補償措施
所謂風險補償,就是指銀行以自身的財力來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的一種措施。風險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擔風險,即銀行在風險損失發生時,將損失直接攤入成本或沖減資本金;另一種是自保風險,即銀行根據對一定時期風險損失的測算,通過建立貸款呆賬準備金以補償貸款呆賬損失。
我國銀行從1988年起建立貸款呆賬準備金制度。1993年開始,呆賬準備金按銀行年初貸款餘額的6‰全額提取,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歷年結轉的呆賬準備金餘額達到年初貸款餘額的1%為止。從達到1%的年度起,呆賬準備金改按年初貸款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顯然,我國銀行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太低,特別是與巨額呆賬貸款相比,我國銀行提取的貸款呆賬準備金無異於杯水車薪。2002年4月,為了增強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配合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全面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發布了《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要求各銀行及時、足額提取各類貸款損失準備。國內銀行無法一次提足貸款損失準備的,應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制定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及核銷方案,採取分年平均或逐年遞增(遞減)的方式,分年逐步提足各類準備,但最晚不超過2005年。

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難點及對策

一、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難點
(一)信貸風險分析難。
一般來講風險的分析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估價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二是估價風險發生後所導致的損失的程度。在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要想減少或避免風險.首先要識別風險,即要對貸款企業或項目進行深入、細緻、全面地調查評估。銀行經營的藝術就在於把風險性、收益性、流動性有效地統一起來。
風險分析是風險防範的基礎,這項工作在我國信貸風險管理過程中一直是一個簿弱的環節,也是一個難點。主要原因:一是倩息不靈。首先,銀行自身的信息渠道和跨行業的信息渠道沒有建立,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其次,信息游離於信貸管理之外,信息相互交流的機制沒有形成,使銀行對貸款企業的產品質量、成本、銷路、市場動態商業環境、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等都缺乏科學的評價;二是銀行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對於某一投資項目,由於銀行沒有自己的評估專家,只能根據借款人的可行性研究來進行評估。往往是搞可行性研究的專家缺乏金融方面的知識和經驗.而銀行的評估人員又不懂技術和市場。使技術與經濟、市場與金融不能做到有機地結合而造成決策的失誤。
(二)信貸資產保證難。
目前,銀行對信貸資產採取的主要保證措施是信用擔保和抵押,存在的難點:
一是有效資產不足,擔保能力差。由於現在大部分企業自有資金的比例低,企業的資產大部分是銀行貸款形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再為其它企業擔保,將來一旦形成風險.無非是銀行之間的風險轉移,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可靠的擔保。
二是抵押費用高,銀行和企業難以承受。如辦一筆100萬元的借款抵押契約,按現行收費標準,需交評估費0.5萬元、公證費0.3萬元、登記費0.2萬元.三項收費1萬元。
三是抵押手續的合規性差。這主要是由於法規不完善、不配套造成的。如新的《擔保法》規定.對抵押物是房地產、交通工具、設備等必須進行登記,否則是無效抵押。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郎門,這樣有的省、市便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來辦理登記。但建設部發檔案要求房地產攏押的登記必須由房地產竹理部門辦理。否則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兩個部門發生了爭勢,至今仍沒有解決。再如車輛登記,《擔保法》中規定由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而部分地區的車輛管理部門不辦理這項業務,使可用於抵押的物品越來越少。
另外,對法律條款的解釋不一致,不但公證部門、律師和法院認識不—致,而且上下級法院的解釋也不一致,使銀行無所適從。
(三)信貸資產的監管難。
首先是對改制、破產、兼併企業的信貸資產監管難。這主要是由於部分地方政府利用轉制之機支持企業逃廢銀行債務,不讓銀行提前介入改制過程,使銀行對信貸資產失控。
其次是企業償債意識差,故意採取各種手段鑽法律的空子來逃避銀行的監控。一種情形是企業多頭開戶,將信貸資金由貸款行向非貸款行轉移,使貸款行失去信貸監督。非貸款行卻為了拉存款拉客戶,違規為這類企業開立帳戶,甚至幫助企業隱藏資金,逃避貸款行收貸。另一種情形是採取母公司貸款,子公司經營,“大船擱淺,舢板逃生”的做法,來逃避銀行監督。這部分企業成立了一些獨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合資公司,將資金轉移到子公司,而總公司卻成了一個空殼.造成銀行貸款懸空。訴諸法律,卻因子公司與母公司的獨立法人,企業又不能破產,而涉及不到子公司。對這種行為現有的法律卻沒有很強的約束力。
(四)風險補償難。
風險補償是指風險發生的損失要由足夠的資本或財力來承受。風險補償的難點在於:
從內部被償來看:(1)準備金提取的比例過低,核銷過程太長,使已發生的風險損失得不到及時補償。按現行的制度規定,金融企業一般按貸款餘額的1%提取呆帳準備金;按應收帳款餘額的3%提取壞帳準備金。按這個比例所提的準備金遠遠彌補不了金融企業已形成的呆帳,壞帳損失;(2)稅率偏高,核算方法欠妥。按現行金融企業的財務制度,金融企業按責權發生制進行核算。這樣對應收未收利息仍做為當期收入,照常納稅,(所得稅55%;營業稅5%),只有逾期三年以上的貸款才能列為表外科目單獨反映,停止納稅。由於核銷時間長,且有相當一部分應收帳款三年之內就已形成實際性的壞帳,前期的稅款實際上是銀行用存款人的存款墊付的。
從外部補償來看,對抵押物的處理難。首先。許多破產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由於地方保護主義,有許多有意製造銀行合法有效抵押為無效抵押的現象,強行宜布抵押財產人破產財產,使抵押權人只同一般債權人享有受償權,剝奪了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其次由於銀行沒有處理抵押物和其它接收資財的功能。社會上沒有建立一套拍賣、租賃、物業管理和經營的市場體系,使抵押物的處理成為一大難題。在銀行接收的抵押物品中.大部分是房地產和交通工具,這類財產處理的時間長,變現能力差。強行處理的話,實際價值和處理價格相差太大,但《商業銀行法》中規定: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不動產或者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這樣就使銀行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二、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建立一個科學的風險分析體系。
這個體系應是一個自上而下分工負責,金融與經濟專家相互配合,巨觀與微觀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滲透的金融風險分析體系。建議巨觀方面的分析由央行協調各商業銀行總行和國家有關部門,通過由各方面專家組成的智囊團來進行。在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自由化、競爭激烈化的今天,商業銀行業務領域正在逐步拓寬。因此,巨觀分析應側重於政治風險、全球範圍的地區性風險和行業風險等具有指導意義的定性分析。微觀分析由基層行來進行,可分三個層次來操作。一是在巨觀分析的指導下,對每筆業務、每個客戶進行具體的量化分析。這是為自身的經營服務的;二是利用基層行處直接面對客戶聯繫而廣、信息隨大的特點,及時向上級行反饋有價值的信息資料,為巨觀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據,這是為上級行、為巨觀分析服務的;三是將巨觀和微觀的分析結果,通過各種形式及時傳遞給自己的客戶,或通過開發新的金融產品進行有償服務,以減少企業風險來達到防範金融風險的目的,這是為客戶服務的。
(二)構築一套嚴密的法仲保障體系。
債權債務關係能舌順利實現是維持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關鍵,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給予保護,對債務人蓄意逃債行為給予應有的制裁,是法制國家的共同特徵。建議:
1.修改部分法律的有關條款,特別是《企業破產法》、《擔保法》中不利於債權人的條款。如債權人的會議權力,債權人對破產裁定的抗訴權,對破產評估和財產分配的公證性的監督權等。同時,對那些不適應新形勢的法規及時進行增補和調整。
2.實行企業法人資格審查制度,有關部門應對企業法人確定一個任職資格標準,進行資格審查。對那些有欺詐行為,有故意逃廢債務行為,情節嚴重的人終身取消法人的任職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嚴懲,以免形成社會公害。
3.制定相應的金融法規和制度,制止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1)對部分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進行聯合制約,如金融同業間協作扣收貸款制度,限制開戶限制貸款制度,同業競爭公約等:(2)對故意幫助企業逃廢它行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處罰;(3)利用現有的微機網路將企業的開戶管理、貸款證管理以及票據交換實現聯網。銀行之間可共享有關信息,控制多頭開戶逃避監督的企業。
(三)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信貸資產發生風險損失,客觀上講是難以避免的。但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有效的方式,即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彌補已發生的風險損失,以防止因遭受損失而破產、倒閉。我們建議考慮這樣幾條思路:
1.建立貸款保險制度。即貸款發放後,根據風險程度、金額、期限等不同情況,可以由銀行也可以由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發生意外損失由保險公司予以補償。
2.提高準備金的比例、降低金融企業稅率。鑒於當前銀行信貸資產質量普遍較低、企業效益不佳的狀況,可適當提高呆帳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的比例。同時,降低金融企業納稅的稅率,改變納稅方式,特別是縮短逾期貸款表外科目反映而停止納稅的年限。避免銀行用存款人的存款墊付稅款,以提高銀行自身的風險補償能力。
3.設立銀行貸款風險基金。從每年的利潤中,按一定的比例提留,專門用於彌補貸款風險損失。
4.增加銀行處理抵押品和其它接收資財的功能。內部建立物業管理機構,負責物業經營管理;外部建立拍賣、租賃、委託機構等處理抵押品和受償資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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