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產生與沿革 建國初期,由於長期戰爭的破壞,生產尚未恢復,通貨膨脹嚴重,物價波動劇烈。為了穩定市場,保障人民生活,人民政府於1949年首先在天津採取了折實的辦法:以一定種類、一定數量實物的價格總和作為折實單位。規定一個折實單位包含的實物為:麵粉1市斤、玉米面1市斤和布1尺,按前5天平均價格為標準計算。隨後折實推行於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實物標準各地互不相同。套用範圍也由存款逐漸推廣到工資、放款、公債、房租等的計算方面。這個辦法對安定人民生活、吸收遊資和籌集建設資金起到一定的作用。折實牌價 由各地人民銀行逐日掛牌公布的折實單位的價格。從1949年實行折實辦法後,由各地人民銀行按當地折實單位所含實物的市價計算。隨著人民幣幣值和市場物價的穩定,1954年底以後即不再公布折實牌價。
折實儲蓄 貨幣的存入和支取同折實牌價的上升同比例升值的一種儲蓄。1949年分別在北京、天津、石家莊、邯鄲、陽泉、長治等 6個地方試辦。物價上漲引起存入時的幣值和支取時的幣值發生差額時,由國家銀行給予補貼。幣值的漲跌也就是折實牌價的升降。1950年3月,財經統一工作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統一的折實儲蓄章程,縮短期限,放寬對象,普遍收存。隨後物價趨於穩定,折實儲蓄的作用逐漸消失。針對民眾對貨幣儲蓄仍有顧慮的心理狀態,舉辦了定活兩便儲蓄和保本保值儲蓄。定活兩便儲蓄是指存儲時不必預先確定儲蓄期限,隨時可以提取,利率隨存期長短自行調整。保本保值儲蓄是指在存款到期支付時,如折實牌價上升,則按折實保值;如折實牌價不升或下降,則按原存貨幣保本,並按原存貨幣數計付利息。這種過渡辦法很受民眾歡迎。其後折實儲蓄逐漸收縮,到1950年6月底,折實儲蓄僅占全部儲蓄存款的7%。1952年6月居民儲蓄全部轉為貨幣儲蓄。
折實公債 以實物為計算標準所發行的公債。1950年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是中國唯一的折實公債。公債的募集和還本付息都以一定種類和數量的實物為基礎,按其價格折算為貨幣支付。公債單位為“分”,分值按每分所含實物的市價計算,具體以上海、天津、武漢、西安、廣州、重慶6大城市的大米(天津為小米)6市斤、麵粉1.5市斤、白細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的批發價格加權平均計算,由人民銀行每旬公布一次。公債票面額有1分、10分、100分、500分 4種。發行總額為2億分,年息5厘,分5年償還。第一期發行1億分,第二期公債因財政狀況好轉停止發行。此項公債已於1956年11月30日全部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