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抵押

投資抵押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概述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投資

投資這個名詞在金融和經濟方面有數個相關的意義。它涉及財產的累積以求在未來得到收益。技術上來說,這個字意味著“將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動”(或許最初是與人的服裝或“禮服”相關)。從金融學角度來講,相較於投機而言,投資的時間段更長一些,更趨向是為了在未來一定時間段內獲得某種比較持續穩定的現金流收益,是未來收益的累積。

種類

投資(investment)指投資者當期投入一定數額的資金而期望在未來獲得回報,所得回報應該能補償:
(1)投資資金被占用的時間;
(2)預期的通貨膨脹率;
(3)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CFA定義)
企業的投資活動明顯地分為兩類:
(1)為對內擴大再生產奠定基礎,即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2)對外擴張,即對外股權、債權支付的現金。
中國投資品種
1、房產。很多人都投資房產,一家買n套房等著升值。
債券有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這個比起股票風險低,但是收益也低。可以選擇複利計息。國債是很多人都不能買到的,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被稱為“金邊債券”。金融債券風險相對高些,公司的債券風險最大,收益最高。

2、股票。這個基本是都知道一些的。中國的股市從2008年的6000多降到2011年的2000多,並且經濟成長而股票不漲,中石油那么牛的企業它的股票也是不好,巴菲特是從中石油賺了35億美元後華麗的退出了。有人說中國的股市和日本的很像,再也不可能再上到高點,只會在3000左右不斷徘徊。可能與中國政府強大的勢力有關吧。還有中國人民從眾怕事的心理有關。

這個近幾年比較熱。“亂世買金”,在金融危機、歐債危機,世界不穩定因素太多,還有中國的通貨膨脹比較厲害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向黃金這個世界通用、價值穩定的物質。銀行很多黃金產品,如黃金條塊、紙黃金、黃金T+D。很多人也通過一些渠道做海外的黃金,不過很可能遇到黑平台,錢被弄平台的公司給全坑走了。中國目前有三個交易所承認的黃金交易機構: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中國比較熱的是炒白銀,投入比較少些,黃金對資金的要求更多。

3、保險。保險公司推出了很多理財型保險,預計收益率在6%左右。
4、基金。中國做的比較好的是華夏吧,不過由於多是股票型基金,股市不好對基金的收益打擊也很大。
這個可以是幾天十幾天幾個月,年華預計收益都是5%左右吧。不過這是“年化”。比較適合有短期大額閒余資金的公司或個人。
這個是最少100萬,也是適合比較有錢的人。
5、錢幣古董的收藏。這也是有一定的收益的,不過可能時間長,收益也不能保證。

目前有一些機構做民間借貸的,收益可能在5%左右。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貴金屬投資

1.善用理財預算,切記勿用生活必需資金為資本;
2.運用模擬帳戶,學習保證金交易;
3.保證金交易不能只靠運氣;
4.交易不宜過度頻繁;
5.勿逆勢操作;
6.嚴格止損減低風險。

抵押

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轉占有,各國民法規定不一,在中國,凡以動產作抵押的,一般移轉占有。國外民法中將對動產或移轉占有而設立的擔保稱為質,而將不動產或不移轉占有所設立的擔保稱為抵押,中國未有此區別,統稱為抵押。抵押一經設立生效,即在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產生權利義務:抵押權人除了享有優先受償權外,有權占有或監督抵押物,有權請求抵押人償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費用,並有許可權制抵押人對抵押物的處分,但抵押權人不取得對抵押物的使用權。抵押人則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但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有義務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餘的擔保價值,抵押人有再設定抵押的權利。抵押由於主債履行,抵押物滅失、抵押權實現而消滅。

基於物權法定的原則,可用於抵押的物僅為法律規定特定物,依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房屋抵押貸款,各家銀行或金融機構,要求的材料大致包括:
1、身份證
2、有效戶口本(首頁、地址頁、本人頁、變更頁;集體戶口的,提供首頁、本人頁、變更頁)
3、軍官須提供軍官證
4、收入證明(需蓋所在單位公章或人事章),要求月供不超過月收入的50%(不得有任何塗改,簽字筆填寫)
5、收入證明所在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6、工資流水或完稅證明
7、大專以上學歷證明
8、婚姻證明(為結婚證-照片頁和內容頁、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或所在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婚姻或單身證明,註:單身證明單位有權開據)
9、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10、外地人需提供暫住證(照片頁和內容頁)
11、購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及買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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