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1.必要技術特徵:構成一項發明/實用新型所採取的必不可少的那些技術手段/技術方案。其總和足以構成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之區別於背景技術中所述的其他方案。
2.附加技術特徵:構成一項發明/實用新型所採取的可有可無的/附加的那些技術手段/技術方案。
3.區別技術特徵:為解決技術問題/實現發明任務,經過發明人創造性勞動所採取的不同於現有技術的那些技術手段/技術方案,包括必要的或附加的技術手段/技術方案。
4.等同技術特徵:與已公開的現有技術採用基本相同的技術手段/技術方案,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領域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能聯想到的那些技術手段/技術方案。
簡介
技術特徵是構成技術方案的基本元素。
以機械領域產品為例,技術特徵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部件,這裡指技術方案中包括的主要部分;
零件,部件或者產品中包括的零件;零件的結構;
部件之間的連線關係和/或位置關係;零件之間的連線關係和/或位置關係。
對於方法,技術特徵可以是:步驟;步驟的順序;
步驟中的條件、步驟的客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