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1921年,帕克和伯吉斯就在人類生態學雜誌上,提出了生態承載力的概念,即“某一特定環境條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間、營養物質、陽光等生態因子的組合),某種個體存在數量的最高極限”。如今,隨著承載力概念的廣泛套用,在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各個領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延伸,產生了大量名稱不同的各種各樣的承載力。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雖然承載力發展中遇到了一些問題,但其適用性、直觀性、形象性使之始終在國內外不同領域被廣泛套用。
含義
對於某一區域的生態承載力概念,是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某一特定的生態系統,在確保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良生循環發展的條件下,可持續承載的人口數量、經濟強度及社會總量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