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承包商是為項目提供工程勞務的組織者或設備製造者。其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在項目建設與設備製造過程中,從人力、物力資源的有效投入到產品的輸出來實現其相應的收益。具體是:
(1)保證承包的工程項目或設備製造在進度與質量上達到委託契約規定的要求。承包商按委託契約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施工或設備製造工作,並符合各項質量指標的要求,這是契約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主要義務。
(2)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完成委託契約規定的工作,並達到契約規定的要求後,承包商有權取得相應的報酬。業主支付費用的具體方式與契約的形式有很大關係。不同的契約形式使承包商的利益與項目成本的聯繫程度有所不同。對於總價契約和單價契約以及成本酬金契約,承包商會採取完全不同的態度來對待項目的成本費用。但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其整體收益最大。
特點
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可以從不同的方面去總結,主要有以下幾點:
(1)承包商的管理工作都是以固定場地為中心展開的,不同於其他參與方可以不在工地現場進行項目管理。
(2)以委託契約為根本要求。項目承包商在實施管理的過程中,不管委託方的最終目標是什麼,對項目的管理與控制完全以契約規定的內容為依據。項目的質量、進度、費用等都是以契約規定為標準。
(3)管理直接作用於工程項目實體。承包商不同於諮詢工程師,管理的對象是完成項目組成部分的行動者、原材料和設備等。所以承包商的管理對項目將產生直接的作用。
(4)管理過程中資金投入相對巨大。工程項目的真正形成過程在施工階段。在這一階段中所有的設計都將得到實施,包括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從廠房的建設到原材料的採購和機器設備的採購、安裝與調試,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
(5)項目建設風險的最後控制階段。承包商的管理過程是工程項目風險控制的最後過程。工程項目的風險在項目的不同階段是不一樣的。越是在項目的前期階段,項目的未知程度就越高,項目決策風險發生機率就越大,但這時人們對項目的可控制程度也高。到了項目實施階段,管理風險則相對增大,所以在項目施工階段,承包商必須加強施工管理,業主應委派監理工程師去現場,以避免和減少損失的發生。
主要任務
(一)工程承包商的主要任務
(1)制訂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計畫,經監理工程師審定後組織實施。
(2)按施工計畫組織施工,認真組織好人力、機械、材料等資源的投入,並向監理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畫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按施工契約要求在工程進度、成本、質量方面進行過程控制,發現不合格項及時糾正。
(4)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及有關文物、古樹等的保護工作。
(6)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使之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7)在施工過程中按規定程式及時、主動、自覺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檢查;提供業主和監理工程師需要的各種統計數據的報表。
(8)及時向委託方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改進。
(9)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
(10)向委託方完整、及時地移交有關工程資料檔案。
(二)設備承包商的主要任務
(1)按照契約約定,以規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時間、質量和數量條件下提供設備,並做好現場服務,及時解決有關設備的技術、質量、缺損件等問題。
(2)按照契約約定,完成設備的有關運輸、保險、包裝、設備調試、安裝、技術援助、培訓等相關工作。
(3)保證提交的設備和技術規範與委託檔案的要求一致。
(4)保證業主在使用其所提供的設備時,不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
(5)完成契約規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