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風險投資的全過程
(一)初審
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在拿到申請表或商業計畫書後,往往只用很短的時間走馬觀花地瀏覽一遍,以決定在這件事情上花時間是否值得。必須有吸引他的東西才能使之花時間仔細研究。因此,申請登記表或商業計畫的第一部分--“執行總結”對融資者來說就顯得非常重要。
(二)風險投資機構之間的磋商
在大的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相關的專業人員會定期聚在一起,對通過初審的項目建議書進行討論,決定是否需要進行面談,或者回絕。
(三)面談
如果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家提出的項目感興趣,則會與企業家接觸,直接了解其背景、管理隊伍和企業,這是整個過程中較重要的一環。
(四)盡職調查
如果初次面談較為成功,接下來便是風險投資機構開始對企業家的經營情況進行考察以及儘可能多地對項目進行了解。他們通過審查程式對意向企業的技術、市場潛力和規模以及管理隊伍進行仔細的評估,這一程式包括與潛在的客戶接觸,向技術專家諮詢並與管理隊伍舉行幾輪會談。
(五)條款清單
審查階段完成之後,如果風險投資機構對於所申請的項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開始進行投資形式和估價的合作談判。通常企業家會得到一個條款清單,概括出涉及的內容。
(六)簽定契約
風險投資機構力圖使他們的投資回報與所承擔的風險相適應。基於各自對企業價值的評估,投資雙方通過談判達成最終成交價值。
通過談判後,進入簽定協定的階段,簽定代表企業家和風險投資雙方願望和義務的契約。
(七)投資生效後的監管
投資生效後,風險投資機構便擁有了風險企業的股份或其他合作方式的監管權利。多數風險投資機構在董事會或合作中中扮演著諮詢者的角色。他們通常同時介入好幾個企業,所以沒有時間扮演其他角色。作為諮詢者,他們主要就改善經營狀況以獲取更多的利潤提出建議,幫助物色新的管理人員(經理),定期與企業家接觸以跟蹤了解經營的進展情況,定期審查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財務分析報告。由於風險投資機構對其所投資的業務領域了如指掌,所以其建議會很有參考價值。
(八)退出
一般在5-10年取得一定收益後投資合作商採取的退出方法。主要有:公開上市;股份回購;出售(一般購併和第二期購併);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