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語出:宋 無名氏 《張協狀元》戲文第三五出:“末:‘推得沒巴臂。’生:‘門子打十三!’” 元 孟漢卿 《魔合羅》楔子:“你若無事到他家裡去,我一準拏來打十三。” 明 高明 《琵琶記·琴訴荷池》:“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他燒香。”

打十三
拼音:
解釋:1.宋代刑法從輕發落的杖數。後亦泛稱責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輕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輕為杖六十,臀杖十三。參閱《宋史.刑法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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