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委辦公室

"(三)負責旗委召開的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承擔旗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旗委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協調服務。 (四)負責上級黨委和旗委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

主要職責

旗委辦公室是旗委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旗委總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調查研究、反映動態、綜合情況,為旗委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負責旗委日常文電的處理,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印製和機要檔案的傳遞。
(三)負責旗委召開的會議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承擔旗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旗委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協調服務。
(四)負責上級黨委和旗委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上級黨委檔案、領導同志的批示和旗委檔案、旗委領導同志批示的落實和催辦工作。
(五)負責協調旗各大班子辦公部門的關係,對全旗黨委辦公系統進行業務指導。
(六)負責旗委機關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產財務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自治區黨委政府、盟委行署有關機要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旗機要和保密工作計畫、規劃、制度、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八)負責承擔610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與協調旗委關於法輪功等邪教問題事項的落實和中央、自治區、盟委相關檔案的落實和催辦工作。

內設機構

旗委辦公室內設5個組和機要保密局、610辦公室。
(一)秘書組
主要職責是:負責旗委和旗委辦日常文電收發傳閱,印信管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旗委、各蘇木鄉鎮(場〉黨委和旗直各部門、各民眾團體黨組(黨委)請示報告和中央、自治區及盟委文電的辦理;負責旗委、旗委辦公室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各種活動的服務以及旗委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旗委領導召開的工作協調會和專業會議的通知、決定事項、會議紀要的起草、印發以及旗委辦公室檔案起草、校核、印送。
(二)綜合組
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旗委檔案、旗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和其它重要會議領導同志講話、報告和其他文稿;修改各部門為旗委代擬的檔案、領導同志講話;對旗人大、政協、群團組織以及各蘇木鄉鎮(場)黨委報請旗委審定的工作報告(送審稿)及其他檔案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並負責綜合旗委領導的意見,草擬批覆檔案;負責旗委常委會、書記辦公會和其他重要會議決定事項、會議紀要和其他檔案的起草,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圍繞旗委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旗委工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三)信息督查組
主要職責是:負責全旗黨委系統信息工作。全旗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及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信息調研的協調組織工作,為上級黨委和旗委決策提供信息依據;負責對中央、自治區黨委、盟委和旗委重大決策、重要的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負責旗委領導安排事項、旗委日常工作催報檢查和協調查辦工作;負責對各蘇木鄉鎮(場)黨委和旗直各部門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政策研究組
主要職責是:圍繞旗委的中心工作,對全旗經濟、政治、黨建、文化等方面重要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旗委指示,起草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起草旗委部分重要文稿;負責全旗調研網路的組織、協調、聯絡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事關全局性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需要,選編有關政策、法規及基礎研究資料;完成旗委及盟委政策研究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行保組
主要職責是:負責旗委機關的預決算、報銷、各種財務報表等財務管理,對旗委各部門財務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旗委機關辦公用品、各種物品、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旗委機關的庭院綠化、環境衛生、公益勞動安全保衛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訪和上訪人員的疏導工作;負責旗委機關車輛管理和調配工作,保證領導使用與及時安全;負責完成大型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工作。
(六)機要保密局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自治區黨委、政府、盟委、行署有關機要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旗機要保密工作計畫、規劃、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協調黨、政、軍、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指導各級保密組織的工作;負責保密督促、檢查工作;參與或組織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的或跨地區、跨部門泄密事件,督促有關部門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組織對泄露的國家秘密採取補救措施;負責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檢查指導通信辦公自動化保密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提供國家秘密和國家秘密日常運行工作,審查監督秘密檔案資料等的銷毀;會同有關領導部門制訂全盟涉及國家秘密的重點項目和重大活動的保密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接收、翻譯、傳輸辦理自治區興安盟全旗各部門的密碼電報,內部明電;承辦各部門有關信息加密傳輸業務;協助有關部門對全旗機要幹部的考核、任免、錄用、調配、審核,並組織機要幹部的業務培訓;承辦旗密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級黨委機要局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保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 610辦公室
負責旗委、政府有關防範和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的問題;負責協調、指導、調查、分析、總結、宣傳等工作,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了解掌握旗內邪教發展動向,收集旗內外有關信息,及時向旗委、政府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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