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公安局

扎賚特旗公安局

是位於扎賚特旗的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由扎賚特旗政府、上級公安廳雙重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公安工作計畫,指導和部署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旗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全旗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旗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偵查、調查;協調、處置危害全旗社會安定有重大影響的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事件。

(四)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施監督、考察。

(六)負責呈報全旗收容教養、勞動教養案件,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負責全旗公安保衛工作,指導公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自治區主要領導在我旗視察、訪問和全旗重要會議、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負責全旗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旗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公安宣傳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查處幹警違法違紀案件,組織實施全旗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接待並處理民眾來信來訪案件。

(十)指導林業、水上公安機關以及圖牧吉牧場、保全沼農場兩個公安分局的業務工作,業務工作以旗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一)通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旗委、政府和盟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旗公安局內設十三個職能機構

政工辦

掌握全旗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和督辦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指導全旗公安機關檔案工作;分析研究、掌握全旗公安機關隊伍建設情況,承辦全旗公安機關工資福利、警銜評授、教育訓練、民警考核、獎勵懲戒、傷亡撫恤、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擬定全旗公安教育培訓計畫,抓好乾警崗位培訓;負責全旗公安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以及全旗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負責局機關的黨建工作,群團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辦公室(指揮中心〉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維護局機關信息通訊設備,保障通訊正常運行;編制、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裝備、服裝、基建和固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旗公安機關的信息傳輸、110接處警、指揮協調、救助服務和接受民眾投訴,指揮協調處理緊急警務。

警務督察隊

承擔全旗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收集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擬定對策;指導、組織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和處置工作;負責情報信息的上報、通報、交流和協作事項;負責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管理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刑事警察大隊

全旗刑事犯罪情況、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規律和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旗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移送起訴及逃犯的緝捕工作;承辦全旗刑偵基礎業務和部分刑事案件的物證檢驗和鑑定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治安巡邏大隊

負責全旗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自治區主要領導在我旗視察、訪問和全旗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保衛工作,監督、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偵辦由治安管理部門管轄的95種刑事案件;維護鎮區的社會治安,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警戒突發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護秩序,參加處理非法聚會、遊行、示威活動,參加處理災害事故,維護秩序,搶救人員的財物。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旗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全旗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旗經濟案件的偵查、預審、執行逮捕、移送起訴等項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維護全旗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參加城鎮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協助上級業務部門承辦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工作。

法制大隊

負責對公安機關內部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審核、檢查和全旗的法制宣傳工作:呈辦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負責公安行政的複議和訴訟活動;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轉送、交辦、覆核、調查來信來訪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按期完成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

監管大隊

負責對觸犯刑律、罪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羈押和監管,承擔收押場所的建設、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

(十一)基層基礎大隊

指導全旗公安派出所的規範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承辦戶口、居民身份證件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統計和分析研究;指導協調基層基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二)治安拘留所

負責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行為人的羈押和管理工作了。

(十三)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工作;負責消防部隊的建設、教育訓練和後勤保障工作。

派出機構

公安局下轄東升公安派出所、光明公安派出所、五家戶公安派出所、巴岱公安派出所、好力保公安派出所、努文木仁公安派出所、小城子公安派出所、二龍山公安派出所、圖牧吉公安派出所、巴彥高勒公安派出所、寶力根花公安派出所、綽勒公安派出所、罕達罕公安派出所、巴彥扎拉嘎公安派出所、新林公安派出所、阿爾本格勒公安派出所、阿拉坦花公安派出所、胡爾勒公安派出所、巴彥烏蘭公安派出所、阿拉達爾吐公安派出所、巴達爾胡公安派出所21個基層公安派出所和工商公安派出所。

基層公安派出所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戶口及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管理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和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秩序,掌握社會治安情況,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人進行幫教,向民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領導治安保衛。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扎賚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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