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團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興安盟委、行署、扎賚特旗旗委、政府有關共青團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全旗的共青團工作。
(二)負責指導並組織開展全旗青少年的思想理論教育和文化宣傳活動,負責全旗青少年的思想動態和青少年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為旗委、政府的有關決策提供依據。
(三)負責全旗共青團組織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培訓、考核共青團幹部。
(四)負責全旗的青年統戰工作及旗內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內設機構

共青團扎賚特旗委員會內設3個職能部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有關文秘信訪保密文書檔案和接待工作負責團旗委各種會議的組織、落實;協調機關和直屬機關的政務,指導團辦實業的建設和發展;負責機關的後勤事務工作。
(二)組織部(掛青工農牧部牌子)
指導全旗團組織建設,團幹部隊伍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類青年組織;指導全旗企事業單位和農村牧區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團費收繳和管理工作。
(三)宣傳部(掛學校部、少工委牌子〉
結合青少年特點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負責少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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