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受旗委委託,制定全旗黨史、地方志工作規劃及實施意見,完成旗委、旗政府及盟委黨史研究室、盟地方志辦公室下達的工作任務。(二)承擔扎賚特旗黨史資料徵集編纂、研究、黨史大事記編寫工作,承擔旗級綜合志書、史書、年鑑、大事記的編纂工作。
(三)指導各蘇木鄉鎮場及旗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黨史資料徵集、編纂、研究和綜合志書、史書、年鑑、部門志和專業志編纂。
(四)編輯出版黨史、史志刊物及《扎賚特旗志》;開展黨史、方誌理論研究。
(五)開發利用黨史、方誌、年鑑資料,為各級領導進行科學決策服務,進行革命傳統、愛國主義和旗情教育,為扎賚特旗三個文明建設服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協助單位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2、負責檔案、材料的起草、上報與下達,做好檔案收發、傳閱及保存,搞好報刊雜誌的征訂與收發。
3、搞好財務預決算和財政撥付資金的使用,核算醫療金、公積金,做好工資調整變動、審批發放等工作。
4、搞好單位財產的購買、使用和管理工作。
5、做好單位職工職務變動及年度考核等人事工作。
6、收集整理歸檔資料,搞好黨史方誌書刊發行,辦理黨史方誌書刊印刷出版事宜。
7、做好對外接待、目標管理、計生、信訪、文明單位創建、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8、搞好車輛管理使用和書刊及文字材料的編排、列印、複印。
9、完成其他工作。
(二)黨史股
1、負責扎賚特旗各個時期黨史資料的徵集和管理。
2、整理編寫扎賚特旗黨史大事記,組織開展黨史專題、黨史人物及黨史資政研究。
3、組織、參與扎賚特旗黨史的編寫工作。
4、利用黨史資源優勢,開展黨史宣傳教育。
5、指導扎賚特旗各蘇木鄉鎮場的黨史工作。
6、完成中央、自治區、盟委黨史研究室下達的各項任務。
7、完成其它工作。
(三)方誌股
1、制定全旗地方志工作規劃及實施意見。
2、負責旗志、地方史編纂方案、承編責任制、行文規範、版式設計方案等技術性檔案的制定。
3、分解落實各承編單位旗志編寫任務,提出旗志各編輯分工意見及制定編寫進度。
4、負責旗志、地方史的資料及圖照徵集工作。
5、負責對旗志承編單位進行業務培訓與指導。
6、負責旗志、地方史編纂、評稿、校對工作。
7、編寫《扎賚特旗大事記(2012年)》。
8、指導、參與旗直有關部門、單位部門志、專業志等編修工作。
9、開展地方志、地方史理論研究。
10、採取多種形式開發利用地方志、地方史資料,為各級領導進行科學決策服務,為全旗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11、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12、負責年鑑工作方案、體例及其業務性檔案和年鑑篇目大綱的制定。
13、分解落實各承編單位年鑑編寫任務。
14、對年鑑編寫工作進行業務培訓與指導。
15、收集年鑑資料,編寫出版《扎賚特旗年鑑》。
16、開展組織扎賚特旗地情研究及運用。
17、向上級報送各項統計數據及評選材料。
18、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