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集黨辦、政辦於一體,負責協助黨組織和局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工作和黨建工作;協調各股室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和計生工作;負責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工教育、職稱評定、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安全保衛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及編報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類年報。
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及興安盟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與管理辦法,負責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和計畫,下撥各項資金,負責編報全盟儲備糧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儲備糧管理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財經執法審計、協調有關部門對各項資金進行審計,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編制糧食管理、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購銷方針、政策,指導全旗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標準的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糧食價格政策;負責指導全旗糧食收購、調運、銷售工作;負責地方糧油批發市場的規劃、審批、指導和幫助災區、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貫徹執行儲備糧調運和倉儲管理政策、法規及儲備糧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全旗糧油倉儲工作,定期全面核查糧油庫存,檢查質量和安全儲存情況。
參與制定糧油倉儲、加工和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計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糧油庫(站)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旗糧食系統基礎設施的管理,參與對重大投資項目的初審、評估、立項、驗收工作。
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保持糧食流通秩序,負責糧食收購者的資格認定和經營活動中執法情況,監督檢查,負責糧食經營者使用的倉儲設施、設備的技術規範和經營原糧質量標準以及運輸的技術標準的監督檢查;負責陳化糧銷售處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及輪換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軍糧、退耕還林補助糧,移民用糧及救災糧供應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經營者經營台帳和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經營者依照糧食應急預案規定,承擔相應義務,執行相關規定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制定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規章制度,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旗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流通市場規劃工作;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按規定拍賣、典當、報廢汽車等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和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辦法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容代理等現代物流方式的發展規劃;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工作,指導管理、規範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等行業管理;負責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整方案的意見,組織和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和“菜籃子”產品流通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菜)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生豬屠宰和繭絲綢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酒類產銷和再生資源的回收工作;承擔扎賚特旗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編制並下達全旗年度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指標政策;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及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管理工作;貫徹和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發展政策和市場多元化戰略,依法管理全旗邊境貿易、加工貿易;負責重要工業品、農產品、原材料以及其他進出口產品和巨觀管理、監測分析;承擔中小型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西部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出口產品研發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旗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覽會促進工作,依法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和認證工作,承擔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管理全旗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招標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涉及世貿組織事務的綜合協調。指導全旗涉及世貿組織事務的研究工作;開展世貿組織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貫徹和實施產業損害調查政策和法規;負責對外貿易統計工作,對全旗對外貿易的巨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
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全旗吸收外商投資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吸收外商投資政策的辦法、措施;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自動登記進口商品的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項目契約審批、備案工作;依法審核國家規定的報批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統計、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境外加工貿易、境外資源開展開發管理,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審核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和境外設立辦事機構;指導企業參加援外項目招投標,監督實施援外項目;負責國際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經貿易團體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署人士和代表團組來訪、考察;組織全旗經濟貿易代表團出國訪問、考察;參加有關國際組織活動;負責與國際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機構進行職能;負責全旗赴國外參加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洽談會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監督工作;安排和接待國外來我旗舉辦的經濟技術展覽交流會;辦理經濟貿易、海事仲裁和調解業務,簽發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代辦涉及商貿條件的領事認證業務,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代理旗內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或個人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提供有關諮詢、事議解決等法律服務;組織開展經貿信息工作,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濟技術和貿易方面的信息服務;指導、協調會員企業依法經營,並負責會員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