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人的才能和稟性。始見於趙岐《孟子·告子》“非天之降才爾殊也”註:“非天降下才性與之異也”,王充《論衡·命祿》:“故夫臨事知愚,操行清濁,性與才也。”魏晉玄學興起後,“才性”更是被廣泛清談的問題之一,袁準並有《才性論》(《藝文類聚》卷二十一)。後被運用於文學批評,泛指作家的天才與氣質,指文學創作中作家主觀方面的條件。“才”指天才和才能,“性”指作家的氣質和個性,兩者都直接地影響著作者的創作。三國時期,劉邵的《人物誌》是中國最早論及性格類型的著作。其中品評人物,比較注意人的才性的區分。在《人物誌·八觀》第七中就提出“觀其所短,以知所長”,並認為人有偏才和兼才之別。葛洪《抱朴子·辭義》也有關於才性的“偏長”、“兼通”之說。在中國古代文論中,第一次接觸到作家的氣質與作家的創作之間的關係的,是曹丕的《典論·論文》。認為作家獨特的氣質、個性,形成了各自的獨特風格。所謂“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清濁”即指作家氣質、個性的剛柔:“應瑒和而不壯,劉楨壯而不密。孔融體氣高妙,有過人者,然不能持論,理不勝辭”。但他過於強調了作家氣質、個性的先天性:“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卻完全忽視了後天的社會實踐和藝術素養對於作家氣質、個性形成中的作用。
到劉勰的《文心雕龍》,對作家的才能、個性之與作家創作的關係,才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和探討。劉勰曾反覆地強調作家天才和氣質的不同:“才分不同,思緒各異”(《文心雕龍·附會》篇);“薑桂同地,辛在本性”(《事類》篇);“性各異稟”(《才略》篇)。這種才能、個性方面的差異,決定著作家們各不相同的風格:“夫情動而言形,理髮而文見,蓋沿隱以至顯,因內而符外者也。然才有庸,氣有剛柔,學有淺深,習有雅鄭,並情性所鑠,陶染所凝,是以筆區雲譎,文苑波詭者矣。故辭理庸,莫能翻其才;風趣剛柔,寧或改其氣;……各師成心,其異如面。”(《體性》篇)就是說,一個作家作品的辭理的平庸或傑出,他的作品風格上的陽剛和陰柔,都是和作家本人的才性分不開的,從而提出了作家的才能和個性,是形成其作品的獨特風格的基礎。劉勰並用這樣的觀點,對歷代作家的創作進行了評論。譬如在《體性》篇中,他從性格對於創作風格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吐納英華,莫非情性。是以賈生俊發,故文潔而體清;長卿傲誕,故理侈而辭溢;子云沉寂,故志隱而味深……觸類以推,表里必符,豈非自然之恆資,才氣之大略哉!”就是說,作家外在的文辭風格的表現,都是他的內在性格的一種自然而然的反映。
而作家的才能和個性的發展,又常常是和時代分不開的。所以劉勰在《才略》篇中,在分析了後漢和前漢、晉代和建安時代的創作時,指出前者不如後者,主要就是時代風尚影響的結果。例如他認為東晉的文意單薄,和當時的清談之風的影響就是分不開的。所謂“何也?豈非崇文之盛世,招才之嘉會哉?嗟夫,此古人所以貴乎時也。”在《諸子》篇中,他認為由於百家爭鳴的氣氛,使得諸子能夠“越世高談,自開戶牖”;而漢代由於依經立論的結果,“雖明乎坦途,而類多依采”,所以不能不比諸子遜一籌。在《時序》篇中,更進一步指出了建安文學“梗概而多氣”的風格特點,和建安時代的“世積亂離,風衰俗怨”的時代影響分不開;晉代雖然“人才實盛”,但由於“運涉季世,人未盡才”。這就是他提出的著名的“文變染乎世情,興廢系乎時序”的觀點。
這些看法對於促進人們對於風格理論的研究,具有積極意義。在天才的問題上,劉勰一方面接受了曹丕的觀點,很強調它的先天性,如所謂“才力居中,肇自血氣”,“才有(由)天資”(《體性》篇)等;但劉勰和曹丕不同的是,他既承認天才的先天性,又很重視作家後天學習對於才能發揮的重要性:“才之能通,必資曉術”(《總術》篇);“將贍才力,務在博見”,“文章由學,能在天資”(《事類》篇);“八體屢遷,功以學成”(《體性》篇)。這樣的認識,無疑是更為全面的。劉勰之後,關於才性對於文學創作和風格理論的關係,曾為後世的許多作家、理論家進一步探討和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