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記賬替代法

替代手工記賬的條件根據《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的規定採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①使用的會計核算軟體達到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核算軟體基本功能規範》的要求。 對替代手工記賬的單位不論採取何種管理形式進行審查,依據的標準都是《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 負責替代手工記賬驗收的單位在收到甩賬申請後,應制定甩賬驗收計畫,並通知被審單位。

替代手工記賬的條件

根據《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的規定採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使用的會計核算軟體達到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核算軟體基本功能規範》的要求。
②配有專門或主要用於會計核算工作的電子計算機或電子計算機終端並配有熟練的專職或者兼職操作人員。
③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與手工會計核算同時運行3個月以上,取得相一致的結果。
④有嚴格的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A.操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許可權;
B.預防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輸入計算機的措施;
C.預防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等會計數據本經核對而登記機內賬簿的措施;
D.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製度。
⑤有嚴格的硬體、軟體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A.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電子計算機正常運轉的措施;
B.會計數據和會計核算軟體安全保密的措施;
C.修改會計核算軟體的審批和監督制度。
⑥有嚴格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替代手工記賬的申請、檢查和批准

(1)提出申請。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用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具體管理辦法。對此,各省、市財政部門都已作出相應的管理辦法,可歸納為兩種管理形式:一種形式為,由財政部門直接負責對申請替代手工記賬的單位進行審查,一般的做法是財政部門會同國稅、地稅、審計等部門實地進行審查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審批手續並發給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許可證;另一種形式是,財政部門間接管理。由申請替代手工記賬的單位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替代手工記賬的計算機審核,由該所出具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和審查合格的報告,並抄送財政、稅務、審計、業務主管部門等,財政部門只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查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該所的審核報告審核後作出正式批覆。
對替代手工記賬的單位不論採取何種管理形式進行審查,依據的標準都是《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審查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過程是對替代手工賬的單位在雙軌並行期間會計工作全面的檢查和總結,既能幫助企業達到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要求,也起到諮詢服務或交流經驗的作用。因此,審查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不應馬馬虎虎走過場,而應認認真真地對待。
(2)檢查。
負責替代手工記賬驗收的單位在收到甩賬申請後,應制定甩賬驗收計畫,並通知被審單位。通常審查的內容主要有:檢查所使用的會計核算軟體是否達到財政部頒布的《會計核算軟體功能規範》,審查計算機硬體、設備配置和運行環境情況,審查會計電算化崗位設定和人員技能,審查手工計算機並行運行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的賬表,審查各種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貫徹落實。
(3)批准。
對於已經通過替代手工記賬驗收的企業,驗收審查單位應向該單位和有關部門提供甩賬驗收報告。在報告中應說明甩賬驗收的日期、會計軟體名稱及版本,甩賬驗收人、甩賬驗收方法、甩賬驗收內容、企業存在的不足和改進建議等。單位接此報告後,在對不足部分作完改進後即可脫離手工進行計算機單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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