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解釋:第四十條【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解釋】本條是關於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的規定。
但是,所有權是他物權的本源和基礎。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的設定,源於所有權人對其所有權的行使。讓渡對物的占有、使用,或者以物的價值為他人設定擔保,正是所有權人對其所有權中諸項權能的行使。所有權人根據法律和契約,可以將使用權轉移給非所有權人行使,非所有權人取得使用權、行使使用權,必須依據法律與契約的規定進行。所以,非所有人享有的使用權,不過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權能。所有權人根據法律或者契約用自己的物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是對其物所有權中處分權的行使,非所有權人取得擔保物權、行使擔保物權,必須依據法律與契約的規定進行。所以,他人享有的擔保權利,同樣也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權能。因此,設定他物權,是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的結果。也正因如此,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必須依據法律或者契約的約定進行,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土地為他人設定權利。在我國,土地實行公有制,土地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這與西方土地私有的情況有很大不同。對於土地承包、宅基地和建設用地,國家有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和規章,要求政府部門嚴格依法辦事,不能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也要依據法律和契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用益物權中有一項是地役權。“地役權”是指,在相鄰關係以外,權利人按照契約約定處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在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產生的各種關係,以提高自己的生產或者生活水平。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約定,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以便利甲公司員工的出入。在我國,設立地役權的情況較為特殊。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地役權的,通常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而不是作為所有權人的國家,在集體土地上設定地役權的通常是承包土地的農戶而不是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集體經濟組織。
留置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留置權”是法律規定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一種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就該動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比如顧客不支付洗衣費,洗衣店依法有權留置衣物,在法定期限內顧客還不支付洗衣費,洗衣店依法有權就變賣衣物的價款中獲取洗衣費。留置權是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動產,留置權的設定由債權人依法進行,而非動產的所有權人設定,但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債權人必須遵守約定,不得違背契約規定留置約定不得留置的債務人的動產。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動產、行使留置權必須依法進行,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相關詞條
-
他物權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按羅馬法理論,自物權即所有權以外的一切物權均可納入他物權範疇。此類權利以他人的所有權為前提而存在,...
定義原理 定義介紹 特徵 相關立法 設定 -
典權
典權是中國一項古老的傳統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於中國千百年。所謂典權,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動產的一種物權。占有他人不動產而享有使用收益權利的...
簡介 歷史沿革 性質 特點 期限 -
物權
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
概念 物權體系 內容分類 特徵 物權取得 -
環境物權
環境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條件和物質基礎,首先表現為一種自然的物質的屬性。在過去,一般都認為環境的經濟屬性與其生態的屬性不會產生衝突,法律只需要...
關係 限制 作用 使用權 相鄰權 -
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指以一定範圍內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
法律特徵 特徵 發展演變 法律規定 意義 -
絕對物權行為
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中關於絕對權與相對權的區分是完全正確的,但他提出的“物權行為”這一概念則是邏輯錯誤的產物。正是因為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中科學與錯誤的...
理論質疑 概念提出 成立 生效 物權變動模式 -
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債權行為”的對稱。是指直接發生物權變動效果的要式法律行為。學理上有認為:物權行為具有獨立性特徵。在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中,先成立債權行為,然後...
概念 物權行為理論 理論產生資料 概念界定 概念界定總結 -
一物一權
一物一權一方面是指一個物之上只能設立一個所有權而不能同時設立兩個以上的所有權;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個物上不能同時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在性質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權。
名詞解釋 主要內容 含義 概念涵義 -
物權公示
公示指確認物權設立、變動的依據,如登記。物權公示是為了讓他人清楚地知道誰是權利人,以維護權利人、與交易有關的人的合法權益。除有相反證據證明的以外,記載於...
簡介 不同學說 價值 推定力 決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