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徵的古老的稅種。歐洲中世紀時,房產
稅就成為封建君主斂財的一項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戶稅”、“灶稅”、“煙囪稅” 等,這類房產稅大多以房屋的某種外部標誌作為確定負擔的標準。中國古籍《周禮》上所稱“廛布”即為最初的房產稅。至唐代的間架稅、清代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房捐,均屬房產稅性質。
對房屋徵稅,我國自古有之。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間架稅,清朝初期的“市廛輸鈔”、“計檁輸鈔”,清末和民國時期的“房捐”等,都是對房屋徵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統一徵收房產稅。同年6月,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併為房地產稅。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1973年簡化稅制,將試行工商稅的企業繳納的城市房地產稅併入工商稅,只對有房產的個人、外國僑民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繼續徵收城市房地產稅。1984年10月,國營企業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和全國改革工商稅制時,確定對企業恢復徵收城市房地產稅。
同時,鑒於中國城市的土地屬於國有,使用者沒有土地產權的實際情況,將城市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決定從當年10月1日起施行。對在中國有房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仍徵收城市房地產稅。
美國房產稅稅率大約是 0.8%-3%。其政府公共部門、教育組織等所有或占有的物業全面性免稅。美國各州對於自用住宅免稅額方式不盡相同。加州是對財產課稅價值給予一個固定金額免稅額。有些州是按財產課稅價值給予某一比例免稅額,如麻省給予20%,印地安納州給予4%。這一免稅項目是最大項目。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徵收情況
徵收範圍
稱房產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徵收期限
房產稅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諮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房產稅徵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徵稅時間並不一致。
徵收對象
房產稅的徵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 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稅。
徵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徵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注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計算方法
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相關信息
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納稅申報
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並如實填寫《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不屬於免稅範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如學校的工廠、商店、招待所等應照章納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經營用的房產不免;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但個人擁有的營業用房或出租的房產,應照章納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免徵房產稅;
6.從2001年1月1日起,房產稅。
7.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8.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稅;
9.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鑑定,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
10.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免徵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做相應說明;
11.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減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12.為鼓勵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稅;
13.從1988年1月1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徵收房產稅。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其他非營業用房,是否給予照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
14.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房產稅;
15.對非營利性的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16.從2001年1月1日起,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徵收房產稅;
17.對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徵收房產稅;對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以外的上在縣郵政局核心算的房產,在單位財務帳中劃分清楚的,從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徵收房產稅;
18.向居民供熱並向居民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的生產用房,暫免徵收房產稅。這裡的“供熱企業”不包括從事熱力生產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熱的企業;
19.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位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對從原高校後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和選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繳費途徑
1、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視窗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稅務機關將開設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納稅綠色通道,專窗受理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用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並取得《通用繳款書》;
2、第一個是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用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稅;
3、第二個是銀行。納稅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4、第三個是付費通網站。納稅人還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文號:國發[1986]90號發文單位:國務院 發文日期:1986-9-15
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徵收方式
上海
據介紹,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還介紹,試點過程中應稅住房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以一個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加上未成年子女)為例,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該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標準,因此,該家庭此次新購的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暫免徵收房產稅。
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積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86.67平方米,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該居民家庭新購住房中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面積即80平方米須按規定繳納房產稅。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積已超過免稅標準,則新購住房的全部面積,均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重慶
重慶主城9區記憶體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第二套房,將被徵收房產稅,其稅率為0.5%-1.2%。
重慶市房產稅改革試點採取分步實施,首批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包括:
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說,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徵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
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
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轉讓稅收
一、契稅:(受讓人繳納)
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買賣:按房價的3%
存量住房買賣:按房價的3%(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按房價的3%
交換:房屋交換差價支付方按差額的3%
贈與:按房地產評估價格的3%
預購商品房及其轉讓:按房價的3%(其中個人預購普通住房按房價的1.5%)預征
二、印花稅:
1.契約印花稅:
新建商品住房買賣、新建非居住商品房買賣:受讓人按房價的0.03%;
存量住房買賣、非居住存量房屋買賣:買賣雙方各按房價的0.05%
2.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房屋產權證每件五元
三、營業稅(5.65%)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餘額徵收營業稅。
單位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四、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徵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房屋出租、轉租的稅收:
出租、轉租:不繳納契稅;租賃雙方按契約金額的0.1%繳納印花稅
個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 繳納綜合稅款
個人轉租居住房屋:轉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繳納綜合稅款
單位出租房屋、個人出租非居住房屋:
營業稅:按租金的5%(附加0.56%);
所得稅:個人按收的20%,單位按33%(有優惠按優惠稅率);
房產稅:從事房地產租賃業務的企業租賃辦公樓,按房產原值X80%X1.2%;其他按年租金收入12%
試點城市
範圍
2010年以來,房產稅一直是業內外熱議的焦點,先是4月17日新“國十條”公布後,傳出上海版調控細則可能試行房產稅,由此房產稅的話題重新延續兩會後的熱度,隨後的5月3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再度引發業內猜測。之後,國家發改委官員表態,房產稅改革推進暫無總體安排,但發改委支持地方進行試點和實驗。
多地已具備條件
湖南省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在上述會議上表示,曾做過一個調研,發現房價高的原因之一是,大部分稅收集中在開發環節。如果後移到銷售和保有環節,不僅對於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有好處,還能克服地方稅收過於依賴房地產業的現狀。
財政部有關人士也表示,作為地方稅重要組成部分,房產稅的主要作用在於調節收入分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如此重要的稅種,其配套方案的制定至關重要。地方稅種實行“收支兩條線”,如果將房產稅用於其他方面,將無法達到預期目的。同時,房產稅的推出,勢必伴隨著其他稅種的合併。有分析認為,這些因素正是房產稅試點一再推後的原因。
至於產權確認、統計口徑、稅率等技術問題,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經過近7年的實踐,很多地方已具備了這些條件。
“不讓試點城市吃虧”
對於試點城市來說,房產稅試點帶來的利大還是弊大,曾引起不少爭論。
據了解,在已經遞交房產稅試點方案的上海,有反對者認為,試點將增加企業和居民負擔,並在短期內推高房價,削弱上海的“城市競爭力”。
“城市競爭力是一個很虛的概念,但不少地方都看重這一點。”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北京市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也在上述會議上表示,房產稅推出後,老百姓從無稅養房,變成納稅養房,可能短時間內難以接受。
“不會讓試點城市太虧,會有一定的配套措施。”上述有關人士則表示,全國範圍內推行試點的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但他並未透露具體試點城市。
此前,在傳聞的試點城市中,上海、重慶、武漢等被提及,但有關部門遲遲未予公開。外界則普遍認為,上海最有可能先吃“螃蟹”。
據了解,在上海提交的房產稅試點方案中,稅率初定在0.5%~0.8%,略低於經營性物業的稅率。但房產稅徵收是否會“照顧”自住型需求和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尚不明確。
有訊息稱,杭州有望成為繼上海、重慶之後,第3個試點向住宅徵收房產稅的城市。這再次把杭州推向了房產稅試點城市的風口浪尖記者向稅務部門求證後了解到,杭州是否列入試點實際上至今仍不明確。
深圳、廣州入圍房產稅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2012年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適時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地產業內分析預測,深圳、廣州有望接棒上海、重慶,入圍第二批試點房產稅改革的城市名單。
上海
本地戶籍:新購且屬於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戶籍:新購
計稅價格:交易價格70%,以後按評估價
稅率:0.6%低於平均價格2倍的0.4%
免稅額:人均60平(含60)
第二套購入後一年內第一套賣出,退稅
重慶
(試點的區域為主城九區,包括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含北部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種情形需要繳納房產稅:
1.個人擁有的獨棟別墅:存量增量都收,認定標準是:在國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獨立、單棟且與相鄰房屋無共牆、無連線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幹部居住在單位提供的獨棟別墅里,由於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就不需要交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檔房還是低檔房,都得繳稅。
稅率:平均價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統一都是0.5%。
免稅面積:2011年1月28日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第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不予扣除免稅面積: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應稅住房不予扣除;納稅人家庭擁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應稅住房不予扣除。
據重慶市地稅局相關人員確認,將從 2011年10月1日起對主城區內符合要求存量獨棟商品住宅徵收個人住房房產稅。重慶因此成為國內首個對存量住房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城市。
重慶存量獨棟別墅主要分布在重慶市主城除沙坪壩、大渡口外的區域,其中以北部新區分布的獨棟別墅為最多。預計首批應稅的存量房為3400套。
重慶市房產管理部門測算,2012年重慶主城交易的應稅住房將接近萬套,加上存量獨棟住房,初步測算這些房產在確權登記後應繳納房產稅逾億元人民幣。
日前,中國社科院發布報告建議,對我國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產稅,此觀點在社會上引發爭議。有地產專家表示,該建議指標偏簡單,建議提高納稅紅線,並按照不同地區的特點增加指標。也有專家稱,單靠房產稅很難平抑房價。(廣州日報2012年11月29日)
重慶、上海2011年1月28日啟動房產稅試點改革以來,雖然要更大範圍內推廣房產稅改革的訊息從未間斷,但並沒有付諸實施。這與增值稅改革不到1年,就推廣到全國12個省(區、市)形成鮮明對比。
一方面這說明對房產稅改革還有爭議,難以達成共識,高層在決策方面較為謹慎;另一方面也說明重慶、上海的試點方案並沒有完全達到改革的初衷,政策設計需要進一步最佳化和提升。
不過,隨著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吹響深化改革的號角,推進房產稅改革的呼聲再次出現。特別是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撰文提出進一步推進房產稅試點改革之後,中國社科院就發布了人均40平方米為線徵收房產稅的建議報告,讓人們感覺到房產稅改革將要提速。
首先,公平納稅環境考量房產稅改革。深入推進房產稅改革,一是必須依賴公平的納稅環境,因為房產稅需要公民依法自覺納稅。如果沒有公平的納稅環境作支撐,貿然推進房產稅改革就會引發納稅人不滿。這就是房產稅難以深入推進、實現普遍徵收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是房產稅改革本身要促進社會公平。中國社科院人均40平方米納稅標準線提出後,網民爭議的一個焦點就是缺乏公平性。不容置疑的是,房產稅改革需要的這種公平環境並不存在。比如官員財產的不透明問題,很多官員擁有多套房產,但是這些房產在產權部門登記在不同人的名下,在徵收房產稅時很難核實徵稅。相反,普通公民辛辛苦苦賺錢購買住房自住,其房產卻要納稅,這樣房產稅改革就會形成新的不公。
因為現行《憲法》和《立法法》明確規定,涉及公民私有財產的稅收法律必須由全國人大立法實施。但是房產稅改革方面並沒有啟動立法程式,所有的改革訊息均來自相關行政職能機關,重慶上海試點也是在行政部門的主導下進行的。
有關改革
相關討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2010年8月24日說, 中國計畫實施一系列稅收體制改革,包括最佳化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制度,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統籌企業稅費負擔,實施資源稅改革;推進房產稅改革;繼續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
增值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將調整
徐林說,中國的增值稅只對工業部門徵收,對服務業徵收營業稅。由於工業增值稅具有不同環節抵扣的機制,而營業稅不存在抵扣,服務業承擔的稅負比工業要高,不利於促進服務業的發展。
不過,他認為營業稅和增值稅體制改革比較複雜,改革將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增值稅比例的調整。營業稅收入是完全由地方政府享有的。
或開徵環境稅和社會保障稅
在談到房產稅改革時,徐林說,中國將推進房產稅改革。“這個稅種我們一直在進行研究,它的開徵也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穩定的主體稅種。”
徐林說,“中國還可能要開徵環境稅和社會保障稅”。中國環境保護的壓力非常大。如果排污企業,包括排污的個人,不繳納環境稅,對保護環境是不利的。
他說,中國社會保障的壓力也非常大,人口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養老體制改革還不到位。“我們正在研究要將目前的社會保障費改為社會保障稅。”這有利於建設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個稅徵收體制“缺陷很多”
在談到個人所得稅改革時,徐林說,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體制有很多缺陷。徵收機制是通過工作單位在工資發放單位代繳的,並沒有考慮每個人實際負擔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偏高。“我們還有些征管的漏洞,可能有一部分人並沒有繳足個人所得稅。這是我們下一步個稅改革的主要方面。”
在資源稅改革方面,徐林說,資源稅是完全由地方政府享有的稅種。這個稅種有利於資源富集地區的發展。資源稅徵收幅度不太高,而且是從量徵收的。地方政府得到的稅收收入還不夠多。今後實施資源稅費改革之後,資源富集的中西部地區在資源稅方面得到的收益會進一步增加。這項改革將有利於提高資源輸出地的財政收入。
上海率先試行房產稅改革信號強烈
2010年10月7日傍晚時分,上海市政府“突然”公布最新樓市調控細則: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並按不同住房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實際上,在10月6日結束的“假日樓市——2010上海房地產秋季展示會”上,關於樓市調控細則即將出台的訊息就已經傳得沸沸揚揚,雖然根據主辦方的統計,4天的“假日樓市”有14萬人次觀展,甚至超過了2009年10月樓市最火時的同期房展會,但觀望情緒始終瀰漫在展會現場,“看的多,買的少”成為本屆房展會最大特點之一。
分析人士認為,業內盛傳上海即將出台樓市調控細則、上海或將成為房產稅徵收試點城市等訊息,更是加重了購房者的觀望心理。他們大都希望在調控政策細則出台後,能看到實質性的調控效果。
在房展會現場,有參展商表示,今後上海樓市走勢將如何發展,關鍵還是要看上海樓市調控細則是否有更新的政策出台。某參展樓盤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上海也對家庭購房套數進行限制,再率先徵收房產稅,那么預計成交量將明顯減少,而房價也可能會出現下跌。
事實證明,這位負責人的“預言”成真了,今天上海市政府批轉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而關於房產稅方面,《意見》也強調,要發揮稅收在房地產市場調控中的作用,“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本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意見要求,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
《意見》還要求,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認真執行央行、銀監會的最新規定,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
對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購買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兩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上海此次還調整了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許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3年。
《意見》強調,上海將繼續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供應和需求雙向調節力度,切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堅決遏制地價、房價上漲勢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執行稅收
重慶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後明確將於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試點開徵房產稅。
1、重慶:對於房價達到當地均價2倍至3倍的房產,將按房產價值的0.5%徵稅;對於房價達到當地均價3倍至4倍的房產,將按房產價值的1%徵稅;4倍以上,按1.2%的稅率徵稅。
2.上海:徵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適用稅率暫定為0.6%。
中國現狀
從已開發國家的經驗來看,無論從完善稅制的角度,還是促進房地產價格穩定的角度,開徵房產稅都是大勢所趨。但從中國的客觀現實來講,開徵房產稅是一項系統工程,還面臨著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是徵收範圍的問題。在重慶的房產稅方案中,最大的問題在於高檔房的界定。而上海的方案只針對新增房地產,這就意味著存量不咎,以往擁有數套房產的人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者。而對新的購房人(他們可能正好是房屋的真正需求者)而言,加重了負擔,會造成明顯的社會不公。
其次是稅率如何確定。假設房產稅率很低,房地產價格上漲率高於該比率,則該稅率對抑制房地產投機並無實質意義,房價還會繼續上漲。如果稅率過高,又會不利於房地產行業穩定發展,而中國的經濟成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房地產業的發展。
三是房產價值評估問題。房產價值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和區位、房型、小區環境、周邊環境、物業等等因素有關,如何動態地評估房屋價值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如果仔細評估,面對數以萬計的不同房屋,準確機制將會耗費極高的社會成本。反過來說,如果只是大體分區確立房產基礎價格,容易因為不公平而招致反對。另外,當房價評估不合理時,還要建立起相應的申訴程式。
限購令
有關專家指出,如果放開限購措施,必然會用稅費政策來替代,如增加交易稅、資本利得稅、房產稅等手段。這樣就會避免下一輪房價的快速上漲。事實上,姜偉新在聯組會議上也暗示了這一點。在面對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的提問時,姜偉新表示,“更多地採取稅收辦法,對需求和供給包括房價進行調節,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意見,也是對的。但是,現在確實有一個信息不是特別清楚的問題,我們正在努力建設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財政部部長助理王保全表示,中國將加快推進房產稅的實施,使它進一步發揮在房地產市場運行過程中的調控作用。他強調,下一階段有關部門將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完善稅制,加快稅收政策的制定,抓緊總結上海、重慶兩個城市的房產稅試點經驗,加快推進房產稅實施。
據知情人士表示,由於徵收範圍、徵收基點、稅率等細節尚需完善,因此新稅種要在全國推廣尚需時日。而上海、重慶兩個先行城市的試點效果,將成為新稅種出台的重要參考。
新政
北京樓市出現一二手房價“倒掛”現象。據記者調查,北京市的部分地區二手房單價比同一地段的新建商品房單價高出每平方米1000—2000元左右,對於二手房業主的降價壓力大增。
11月25日晚,北京同時發布放寬普通住宅標準和提高二手房最低計稅價的新政策。專家分析認為,按照新標準,北京超八成房屋是普宅,這不僅有利於鼓勵自住需求,也降低了購房者負擔;最低計稅價提高則帶來交易成本增加。兩項政策相輔相成,收緊意味更強,表明樓市調控更加貼近市場現狀。綜合來看,在當前樓市調控的關鍵時期,這將加劇房價下降趨勢。據中國證券報記者多方走訪發現,兩項新政出台後,並未出現此前市場預期的“搶成交潮”。
準購房者
兩項稅費調整出台時值周末,恰逢準購房者看房“高峰期”。但多家房地產中介人員表示,雖然12月10日起,北京二手房最低計稅指導價將上調,但並未看出準購房者有急於下單、搶成交過戶的強烈意願。
多位準購房者向記者表示,對未來房價下跌的幅度仍心存期待,目前不會盲目跟風入市。“雖然稅費可能上升了,但是房價一跌就是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所以我覺得還可以再等等。”
北京中原地產在周末抽樣調查了部分門店,其中大部分門店都接到了客戶對於政策的諮詢電話,諮詢量比平時增加了50%,但是其中諮詢有關期房住宅契稅標準的占到了60%,關心最低指導價格變動對成交影響的諮詢客戶只占30%。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坦言,在所有諮詢客戶中,明確表示要抓緊時間過戶的只有10%不到,80%客戶依然期待房價繼續下行。張大偉認為,“我們預期下星期過戶量可能會有所上升,但是單日也不太容易超過千套,市場已經進入拐點,絕大部分購房者入市更加謹慎。”
房地產業內人士分析,由於此次兩項信託網的稅費政策的緩衝期較長,到12月10日還有接近半個月,所以“井噴式高峰”應該不會出現。而且,政策並未明確最低指導價格上浮的標準,大部分客戶依然需要了解和判斷的時間。在房價出現明顯下調的背景下,因北京二手房過戶指導價格調整可能帶來的新增稅費成本將不可能再轉嫁給買家,這勢必引起賣家的進一步降價。
陰陽契約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新標準對六環內多數“非普通住宅”重新定義,有利於剛需購房者。比如,新標準六環路內各環線北部價格上限均較南部高3600元/平方米,極大降低了北部住宅因價格高於南部,舊標準下一概被“誤判”的可能性,尤其是對於南北價差最大的四環內購房者來說,北部購房需求最高將減少稅費11餘萬元。
與此同時,此次新政對二手房交易中一度盛行的“陰陽契約”造成致命打擊。不少房地產中介人士表示,此次兩項稅費調整後,將不能通過“陰陽契約”避稅,投機購房者的購房成本又將進一步增加。
根據鏈家地產最新發布的研究報告,此次新普宅標準“解放”四類“非普通住宅”,稅負最高或減輕12餘萬元。鏈家地產副總裁林倩認為,新普宅認定標準適用樓盤的範圍更廣,對非豪宅的利得財富購房者而言,大多數稅費負擔均有所減輕。90—140平方米普宅稅負最高減輕12萬元。
舊總價標準下,六環路內的住宅購房面積一旦超過90平方米,大多會被打入“非普通住宅”的範疇。新標準下,不超單價上限、改善性和部分“一步到位”的剛性購買需求可延伸到多數90-140平方米的房屋,稅負最高減少12.22萬元。
一位首次置業的準購房者蔡先生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以前自己看房幾乎不敢看超過90平方米的房子,“因為那樣‘被豪宅’實在是太不值得了。”蔡先生稱,新政出台後,稅費對於自己這樣的剛需購房者有了較大優惠,所以準備再擴大看房範圍和區域,爭取購置到性價比更高的房子。
稅費調整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兩項稅費調整,並不說明房地產巨觀調控政策開始鬆動,而是更人性化、精細化地保障了剛需購房人群的利益,並進一步擠壓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的投機需求。
林倩認為,兩個政策同時出台,顯示出政府此次調整的基本態度是貼近市場現況,保障基層剛需購房,對買賣高額房產者課以高稅。
最低計稅價的提高,有效填補了舊有的稅收漏洞,保證房產交易價格上的透明性。剛需購房者由於最低計稅價提高造成的交易成本增加,會抵消由於普宅標準改動帶來的稅費優惠,相抵後,淨購買力會有所增加。對於豪宅別墅等高額房產交易的課稅力度增強,這類交易既要面對最低計稅價格提高帶來的高稅負增額,同時也被排除在稅負優惠範疇之外。這符合調控下限制投資性“炒房”的方向,有利於北京整體房價的穩定回落。
張大偉表示,北京以前調控政策主要落實在抑制非理性購房投資需求上,此次出台的提高普通住宅標準落實了調控細節,減少自住需求的稅費負擔,樓市調控政策更加人性化。
此次兩項稅費調整必須綜合看待,如果簡單地看其中一項可能會誤讀為收緊或者放寬調控,實際上兩項政策疊加來看,收緊的意味更強,“這兩項政策既是稅收政策,也是房地產調控政策,提高計稅標準將繼續收緊投資購房”。另外,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回歸市場,也有可能會在後續出台的房產稅或者物業稅試點中起到比較重要的作用。
地稅部門準備
在國務院督查組完成16省(市)房地產調控督查後,對於房地產調控後續政策出台的呼聲越來越大。2012年8月13日,在既有房產稅試點向新增住房交易徵稅的基礎上,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產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產的存量部分恢復徵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
除此之外,賈康在之前一份研究報告中也分析道,未來推進房產稅改革、使不動產稅成為地方政府(首先是城市政府)的主體稅種,既是國際慣例,也是最佳化我國土地收入結構的重要舉措。賈康認為,對於我國,房產稅改革一方面能夠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地方財源主力稅種,使地方稅體系得到重大推進;另一方面,強化了土地及其附屬物保有環節的稅制而有利於最佳化土地收入結構,通過穩定的、可持續的房地產稅收收入彌補政府因土地出讓收入減少帶來的財力缺口,培養地方政府長期行為,並抑制房地產投機和最佳化收入再分配。
國外現狀
美國
美國房產稅是地方政府的一項傳統稅收。地方政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來確定稅率並依法徵收,而稅收主要用於民眾所在區域的教育及公共服務支出。美國房產稅的稅率由州和地方議會根據本地財政需要制定,因此各地稅率高低不等,而且隨著時間推移還可能會有小幅調整。
美國在建國初期就開始徵收房產稅,早在1792年就有4個州徵收房地產稅,1798年通過的財產稅法律就包含對房產和土地分別徵稅的規定。到了20世紀初,美國每個州都制定了徵收房地產稅的法規。
美國徵收房地產稅是為地方政府的各項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並不以此為主要手段來調控房地產市場,但對購買和持有房地產的需求有間接影響。其他與房地產有關的主要稅種分別歸在交易稅、遺產贈與稅和所得稅項下,此外還有一些服務性收費項目,這些稅費綜合起來則對抑制房市過度投機起到一定作用。總體稅率大致介於1%-3%之間。
日本
針對房產的保有環節,日本並未設立專門的房產稅,而是將房產作為固定資產的一種,統一列入“固定資產稅”的對象加以徵收。
自1950年起,日本在地方稅制中增加了“固定資產稅”。根據日本《地方稅法》,固定資產稅的徵收對象不僅包括土地和房屋,也包括如機械設備、汽車等折舊資產。固定資產稅是市町村(相當於中國的市級以下區域)級稅,由地稅機關徵收管理。《地方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稅的標準稅率是1.4%,但這並非是強制標準。除固定資產稅之外,日本部分地區還對市區房產徵收稅率約為0.3%的“城市規劃稅”(各地稅率略有不同)。
俄羅斯
俄羅斯1991年12月通過《自然人房產稅法》,在全國範圍內對自然人按照差別稅率徵收房產稅。長期以來,俄存在房產估價過低導致應繳稅額太少等問題,俄政府正計畫對房產稅計稅方式進行改革。俄房產稅實行差別稅率,房產評估價格越貴,稅率也就越高。
如果一名自然人擁有多套房產,則以所有房產評估價格之和作為稅基來計算房產稅。換言之,擁有多套房產的納稅人將按較高的稅率納稅。俄羅斯房產稅稅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確定,國家規定稅率範圍,地方政府則在國家規定的稅率範圍內自行制定該地區的房產稅稅率。
俄羅斯國家規定的稅率範圍為:清查價為30萬盧布以下(1美元約合30盧布),稅率不超過0.1%;清查價為30萬至50萬盧布,稅率為0.1%至0.3%;清查價為50萬盧布以上,稅率為0.3%至2.0%。俄羅斯特殊群體享受房產稅減免優惠,如前蘇聯和俄羅斯英雄、衛國戰爭老戰士、一級二級傷殘人士、現役及退役軍人、烈屬、退休人員,等等。
墨西哥
房地產稅在墨西哥有著較長的歷史並經過數次變革,已形成一套較完善的征繳體系。墨西哥房地產稅稅率較低,政府希望利用低稅率刺激房地產市場投資,改變房地產市場增速緩慢的現狀。
房地產稅在墨西哥擁有較長歷史,早在西班牙殖民時期,當地居民就要為自己所擁有的不動產繳納費用。1917年,房地產稅正式寫入墨西哥法律。1983年,墨西哥議會通過了憲法第115要修正案,規定各州政府向市政府授權,由市一級政府決定當年的房地產稅稅率和所需徵收的總稅額,並代表州政府行使收繳稅款的權力。1999年,墨西哥憲法第115條款經過修改後,規定各級政府在制定房產稅稅率時,要綜合考慮建築物所處地段等多方面因素。
按照法律規定,擁有房產的墨西哥居民每年都要根據相應稅率,向州政府繳納一次房地產稅,房屋的價值由政府派遣的評估師確定。
墨西哥各州政府在計算房地產稅時基本遵循以下公式:房地產稅=(土地面積×土地價格+建築面積×房屋每平方米價格)×房地產稅稅率。在徵收過程中,房地產稅稅率要與各地全年物價指數和地區發展勢頭相掛鈎,根據漲跌情況作出相應調整。
現狀對比
在西方國家,房產稅的徵收從未遭到普遍的抗稅反應,這是因為房產稅的稅收收入大部分用作提高地方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在一些國家,地方政府所管轄的學校、公共圖書館等公共設施以及警察、消防部門和街區維護等方面的開支,都由房產稅收入直接支持。
我國房產稅的開徵理應成為大勢所趨,但是就當今而言,在間接稅水平依然很高,地方主體稅種的建立與使用尚需規範,單單依靠房產稅是難以起到降低房價的作用的,反而會使公眾的稅痛加劇。
注意事項
結合國外的經驗,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筆者建議中國房產稅的徵收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人均面積作為徵稅的衡量標準。按人均居住面積為標準,超過了平均居住面積,就得繳納房產稅。人均房屋使用面積越大,稅率越高,可實行累進稅率制度。另外,要規定相應的減免制度。
第二,房產稅應該有合理的用途,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因此,所徵收的房產稅應該用於當地教育條件的改善、社區設施的改進或道路、橋樑的改造等等。這樣有利於房產稅的徵收,防止逃避稅收的現象,同時,也能通過稅收來抑制房價的快速上漲。
第三,對於長期空置的房子,明顯具有投機性色彩,故而可以提高房產稅的稅率。這樣,能有效避免房產投機。
第四,將該稅種劃歸為地方稅種。一方面比較符合歷史習慣和國際慣例,另一方面,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可以激發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進行房價控制,有利於房價的穩定。
長期以來,中國房地產的稅收大部分集中於開發和交易環節,保有環節的稅收較少,這是推動中國房價高漲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保有環節上開徵房產稅,從一定程度上可以將房價這隻“猛虎”控制在“籠中”。
房產稅的開徵,對於不斷上漲的房價,無論是一記重拳,還是浮雲,我們還不得而知。儘管未必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但是,還是帶給了我們希望。
存在問題
“房產稅全面開徵現在沒有時間表。”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今天說,目前正在總結上海市和重慶市的試點經驗,或將擴大試點規模。
哪些城市會成為擴大試點的範圍?“你得先問問那些城市的市長。”朱光耀說。
朱光耀說,改革的阻力在於各種不同的利益集團,要平衡、協調各方的利益關係,但總體的目標都是發展中國經濟,通過民主協商,讓改革的紅利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
朱光耀告訴記者,地方稅稅種的建立,討論過程會非常激烈。1994年分稅制的建立,就是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帶著經濟團隊一個省一個省地跑出來、談出來的。
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5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這5項調控政策措施被稱為“國五條”。市場普遍認為,“國五條”的出台,徹底打消了一些地區和開發商等待政策放鬆的幻想,釋放了政策將持續從緊的信號。
朱光耀肯定地表示,中央會繼續堅定決心把房價控制下來,新規中稅收方面的措施,就是為了控制市場上房屋的轉賣,目標並不指向第一套房的交易,具體的效果需要在實踐中檢驗。
工作方案
一個人名下到底有多少套房?全國總共有多少套房,有多少空置房?這些問題,也許要在2014年6月底前實施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中尋求答案。
作為2013年3月28日發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轉變職能工作方案的一部分,不動產統一登記被寄予貫徹物權法、反腐、打擊房地產投機等多重期望。“掌握每個人的房產情況,才能真正抑制投資需求,這是房地產調控轉向長效機制的契機。”在住建部從事住房信息聯網工作的一位人士表示。
另據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分析,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助推全國住房信息聯網,預計房產稅2014年左右有望出爐。
住房信息聯網助核定稅基
2013年3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就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進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法制辦、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各方觀點
高院生
中國指數研究院杭州分院研究總監高院生認為,房產稅落地後,市場將不會大起大落:
高院生:政策出台之後,市場會有緩衝期,最先影響是成交量和供應量,下降之後可能對價格有影響,房產稅從某種程度上確實可以起到抑制房價快速上漲的作用的,但不會出來以後馬上下降。
地產研究總監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重點解讀了房產稅目前的兩種模式:
張大偉:現在房產稅徵收有兩種模式:上海模式和重慶模式,重慶是考慮到了你手中的存量,也就是說你原來手中有的房產,在政策出台時會計算你的房產稅。上海是不管你原來有多少套,只要你不買房,就不會計算你房產稅。我覺得重慶模式是上海模式的發展方向,兩種模式是遞進的。
實施狀況
2014年7月,全國人大正在起草房地產稅立法草案,考慮將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並將房地產稅列為地方稅種。中國可能最早在2015年啟動全國範圍的房產稅。此前房產稅已經在重慶和上海進行了試點。目前人大正在擬訂房地產稅立法草案,該草案預計在今年年底完成,2015年實施。與重慶和上海試點的只針對房產徵稅不同,全國範圍的房地產稅將會對房產和土地徵收。徵稅的方式仍在討論中,有可能調整。房產稅的稅率並未確定,徵收的範圍是針對新建房產還是已有房產也沒有明確的說法。
2014年11月2日,房產稅的基調是加快立法,年內不會有所動作;具體時間表來看,2015年房產稅應該進入立法程式,如果2016年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房產稅將正式依法全面實施。賈康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第12屆改革論壇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2019年1月1日起,重慶市主城個人新購高檔住房房產稅起征點由2018年的15455元/平方米調整為17630元/平方米。2019年主城區個人新購高檔住房,是指成交建築面積價格達到1763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
社會爭議
賈康認為房地產稅是按面積征還是按套數征是有爭議的,這兩個方案各有利弊。社科院的方案是,限定人均40平米,這么做在操作層面沒有問題,但征起來會遇到一些讓老百姓難以接受的狀況。比如,一家三口住120平米的房子不用交稅,結果出現不幸事故,孩子在車禍中身亡,父母悲痛欲絕的時候,稅務官員趕到,說你們家情況變化該交房產稅了,徵收房產稅雖然法律條款可以設計得嚴絲合縫,徵收起來也沒有技術上的障礙,但如果出現上面的情況,政府就會很尷尬。
另外一個方案是第一套房不徵稅,可以避免上面的情況,但是會激發離婚潮,還可能使買第一套房的人拚命買大戶型。有人也說,有的人第一套房是40平米,有人是400平米,應該區別對待,所以這裡面現在還有爭議。但不管怎樣,絕不能按照美國那樣,有一平米就征一平米的稅,這個方法最簡單,但是在中國大家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