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預告登記

房產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定,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的一種行為

基本內容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定,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的一種行為。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預告登記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買賣過程中出現的“一房兩賣”的現象。

房地產轉移登記

房地產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判決等原因致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地產權屬情況變化後的轉移登記。登記時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所購買的房產為新建商品房應提供的材料:1、經過商品房預(銷)售辦公室備案的購房契約;2、房屋所有權證;3、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4、買方為個人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買方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委託函及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二手房買賣過戶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雙方身份證明等。

(三)需過戶的房屋屬於贈與性質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權證;2、經公證處公證的《房屋贈與公證書》;3、贈與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4、需要代辦的,另出具《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5、過戶房屋屬於繼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權證、經公證處公證的《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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