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明
房產證明是房屋產權證的簡稱,房屋產權證包括《
房屋所有權證》和《
土地使用權證》。業主辦理房產證首先需要開發商確權。即開發商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30天內必須辦理確權登記手續。購房者必須在
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辦理初始登記並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明書(俗稱大產權)的基礎上,才能申請辦理所購房屋的轉移登記,領取房地產權證。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無論其是否出讓,產權最後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記時,登記機關均是直接將全部產權登記在開發經營企業名下的。
房產定義
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貯藏物資的場所。(出處:2009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稅法》第九章第一節)
房產證抵押貸款
貸款人及所抵押房屋所要具備的條件:
貸款人所具備的條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其次,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三,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第四,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所抵押房產的條件:
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借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個人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結婚證;借款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原購房協定正本和複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公證書及貸款用途證明。房屋類型不同需要準備不同的材料,具體如下:
一、現房抵押
(1)房地產抵押契約(夫妻雙方到場簽字);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4)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5)銀行借款契約;
(6)夫妻關係證明及雙方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二、期房抵押
(1)購房預售契約;
(2)與銀行簽訂購房借款契約 ;
(3)購房預交款收據複印件(驗原件);
(4)夫妻結婚證複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 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