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明的用途
1、證明資產來源;
2、自費留學作為資金證明出示給學校;
3、簽證時出示給簽證官以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
資產證明的內容
經濟證明
(1)擔保人在遞簽日前存款歷史達到半年以上存期的定期存款單或存摺複印件(包括存摺封面)以及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原件。
注意:國債、股票、基金和理財產品不認可,(如果銀行能為您的活期存摺開具存款證明,該折內半年以內的最低點也可用作擔保金)
存款證明會凍結您的存款3至6個月不能支取。
如果定期存款在近期內轉存而來,請提供相應的存款利息清單並提供原起始存單或存摺件。
如果定期存款歷史不到半年,請申請留學貸款:
(2)材料為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資金擔保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複印件、現金或存款、入學通知書、學校名稱要求中英文,注意:貸款期限(與課程長短一致)用途為留學貸款,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收入證明
(3)資金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原件、用公司抬頭信紙、列明職務、工作年限、年收入、近五年詳細收入、地址電話(如信頭紙上無或與信頭紙上不符)加蓋財務章和公章、個人完稅證明、負責人簽名、有名片則附上一張名片。(申請人若已工作,也需提供收入證明)
(4)如果擔保人為企業的法定/股東,請提供:(a)公司營業執照(法人提供公證件,股東只需提供複印件;(b)公司稅單複印件(近三個月);(c)公司近兩年財務報表複印件;(d)若持股份,提供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
(5)如果有額外房產和租金收入,請提供所有房產證複印件和相應租房協定公證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