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來源]:中國公證網
[案情摘要]:二兒子拿父親給的20萬拆遷費又加上自己的積蓄30多萬買了商品房,房產本上寫的是二兒子的名字,問父親過世後,其他子女對該房是否有繼承權?首先應明確的是:房屋產權證上寫的是二兒子的名字,因此,
[案例正文]:
二兒子拿父親給的20萬拆遷費又加上自己的積蓄30多萬買了商品房,房產本上寫的是二兒子的名字,問父親過世後,其他子女對該房是否有繼承權?
首先應明確的是:房屋產權證上寫的是二兒子的名字,因此,房屋的產權只能屬於二兒子,並不因購房款一部分由父親出而當然形成父子共有關係。這是不動產物權實行所有權人登記公示制度的原則所在。因此,其他子女對房屋的產權無權要求繼承。
對父親的20萬元拆遷費的性質,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要看拆遷費是否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拆遷費是對所拆遷房屋的屋主進行的貨幣補償。根據原房屋的產權情況,判斷拆遷費是父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如是父親的個人財產,根據動產自交付時起權利轉移的規定,可以推定為父親對二兒子的贈與。當然,其他子女如有其他證據證明該費用是父親對二兒子的借款的,則子女們對父親這筆錢有繼承權。
如果該筆費用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對其他共有人在拆遷費中享有的共有份額,父親無權單獨處分,該部分處分無效。其他共有人也可依據自己所享有的份額,要求二兒子償還相應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