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管理系統
《房屋登記辦法》已於2008年1月22日經建設部第1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背景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要求和確定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目標,各省轄市要建立覆蓋各市、縣(市)在內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實現省轄市一個獨立的信息系統平台、一個資料庫運行模式和在全國範圍內信息的互聯互通。在積極回響住建部信息化的建設,進而提高房地產管理局的工作質量和效率,提高政府辦公和管理水平,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目標
房屋登記管理系統主要是針對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業務解決方案,其中主要涉及部門為房地產管理局交易中心、產權科等。在房屋信息登記管理的工作流程中,充分利用已有的權屬登記數據和計算機的日期等資源,對房屋登記信息進行規範化處理和檢查並自動進行限制登記(如:查封、凍結、抵押等)信息的審核校驗,並生成最新房地產檔案管理的數位化信息;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工作強度。① 滿足本地房產管理部門決策、管理、服務各層次需要,貫穿整個工作流程等情況的管理、監控、全過程,為各級領導提供及時、全面、準確的信息,為房地產數據的統計提供了非常大的方便。
② 全面提高房地產局管理操作全過程效率,有效提升業務的科學化管理,改變手工書寫和匯總等狀況提升,提升地方政府和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③ 加強和提高商品房信息管理的電子化水平,強化信息管理,運用計算機對商品房相關的各種情況進行分類、加工、存儲、傳遞,實現信息的共享,讓計算機套用貫穿全過程,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順利實施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新的《房屋登記辦法》,實現房屋登記簿與檔案的電子化管理。
④ 同抵押及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提高辦事效益,最佳化辦事流程。
⑤ 具有自動生成各類報表的功能;及時處理各項申請的功能;支持數據信息的高度共享,實施對房產局各項業務數據的集中管理與分布處理。
⑥ 全面、準確、時效的提供房地產基礎數據包括房屋增量信息、房屋存量信息、價格信息,根據建設部的要求提供具體的評價指標和評價體系。
⑦ 實現子系統、模組間的操作和數據關聯,對商品房信息、房產公司、房產買受人形成閉合的監控系統。
⑧ 公開房地產市場的透明度,便民利民,進一步的提升政府的工作形象。
特點
1、業務功能齊全,流程簡潔,操作簡單。3、各項登記業務受理、審批一體化管理。
4、流程自定義設定,費用自動計算。
5、隨系統流程自動登簿。
6、報表靈活自定義設定、輸出及列印。
功能
1、完全符合《房屋登記辦法》,支持《房屋登記辦法》中所有房屋登記與交易業務。2、增加《房屋登記辦法》要求的各項業務內容,如:預告登記、最高額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業務。
3、支持國有土地範圍內、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實現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等所有涉及房屋所有權的各種登記和交易業務類型。
4、採用工作流技術,實現全局各項業務“一體化”管理,各部門業務自動流轉,高效連線。
5、實現“一站式”收派件,辦理過程的業務數據可與其他部門(如:檔案、測繪等)共享,充分利用數據資源。
6、實現自動登薄功能,支持房屋登記簿管理。
7、支持收件掃描,實現電子檔案可視化,支持無紙化辦公。
8、提供意見模板自定義,支持審核意見的快速簽署。
9、提供人性化業務辦理時限設定、提醒、催辦、督辦等功能,實現對業務的全方位管理。
10、支持與財政、司法、稅務等相關部門的業務關聯,支持司法機關對房屋查封、抵押、限制等功能,充分共享資料,提高政務效率。
11、支持二代身份證信息讀取。
12、提供各項業務數據的精確查詢與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