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產權登記

房地產產權登記

房地產權屬登記是指國家管理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狀況進行持續的記錄,並頒發權利證書的法律制度。由於房地產具有不可移動性的特徵,所以房地產的流通僅僅表現為權利主體的變更和相關權利的設定、變更。而權利必須由法律以一定方式進行確認和公示,由此各個國家對房地產的有效管理幾乎都通過房地產權屬登記來進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有序發展。

房地產

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固著在土地、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購買房地產是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香港房地產最為重視地產風水,天師後裔、風水大師張金華表示:福地福人居,天人合一,人地相融,適配者即福。

介紹

房地產登記,即房地產產權登記,它是國家為健全法制,加強城鎮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產權的法定手續。採取房地產登記制度,一經登記,就確定了房地產權利。房地產登記時要對權利人、權利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面積、結構、用途、價值、等級、坐落、坐標、形狀等進行記載,登記機關設定房地產登記冊,按編號對房地產登記事項作全面記載。

要求

凡在規定範圍內的房地產權,不論歸誰所有,都必須按照登記辦法的規定,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後,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給《房地產產權證》。產權登記是房地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過產權登記,才能對各類房地產權實施有效管理,並確定房地產權利。房地產登記可以起到明確房地產邊界、面積,明確房地產權利入,明確房地產產權狀況等三方面的作用。

流程

初始登記

房地產產權登記 房地產產權登記

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是指新建房屋的權屬登記。新建房屋,於竣工後的三個月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申請。申請人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出示個人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明,以及取得房屋產權的有關證明。

(2)審查。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查驗各項交驗的檔案,並通過內部檔案調查和實地查丈來核實產權人是否屬實,產權來源是否合法。

(3)登記入冊、頒發證書。登記機關根據審查結果對該房產登記入冊,建檔,並對申請人頒發房屋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

變更登記

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一般發生在以下情形:

(1)因房屋買賣、贈與、繼承、調撥、分析等情況引起產權人變更的;

(2)因房屋改建、擴建、翻建、添加附屬設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變化的;

(3)因房屋產權人姓名、名稱、地址等變化的;

(4)因設定他項權利,如設定典權、抵押權變化的;

(5)註銷登記的。

原則

①產權登記與產權審查確認同步;

②登記產權現狀,

③產權人親自辦理;

④權利人會同辦理;

②嚴格按照程式辦理。

權屬登記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從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包括兩種類型,即土地使用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也就是說,一宗房地產要辦理兩個產權證書: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一個是房屋所有權證書。這是與我國現階段土地 和房屋分開管理的行政管理體制相適應的。但基於房屋和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我國的某些城市已開始試行兩證合一的制度,以簡化手續,節約交易和公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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